建平县民政局
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建平县民政局
- 所属地区
建平县
- 内设机构
办公室等
- 职责
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机构职能
建平县民政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救灾救济工作,组织核查、上报灾情,请领和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检查监督救灾款物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
(三)指导城乡社会救济工作,负责农村“五保”户供养和城乡社会困难户的临时救济及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的救济工作,负责农村贫困户的扶持工作。
(四)负责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制定并实施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县城乡低保对象中患病居民的医疗救助工作。
(五)拟定全县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积极推进社会福利社会的开展,对全县城市社会福利机构实行行业管理、业务指导,负责县级社会福利资金资助项目评审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收养工作,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的宏观管理、监督、审批、检查、服务、协调工作。
(六)负责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的管理工作;负责接收牺牲病故军官随军家属异地安置工作,负责全县“双拥”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组织指导退役士兵的培训、就业工作。
(七)负责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工作;负责筹集、管理、分配社会福利资金,兴办社会福利项目和其他福利事业。
(八)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组织开展村民自治活动,指导城市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发展。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承办乡镇、街道的设立、撤销、更名和界限变更的审核报批。
(十)负责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标志和门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注册登记监督管理工作。查处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取缔非法社团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
(十二)负责参与起草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老龄工作年度工作计划以及相关的老龄工作文件。协调指导、监督检查乡镇场街、县老龄委成员单位和老年社会组织的老龄工作情况。
(十三)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殡葬管理,推行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城乡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及服务;指导救助管理站的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行政性收费的申报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民政系统的统计工作。
(十七)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提供服务。负责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干部接收、管理和服务工作,按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政策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和生活待遇,以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