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赣县招标投标中心于2007年1月19日正式揭牌运行,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18号)和中共赣县县委、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发[2010]8号),赣县招标投标中心于2010年7月19日正式更名为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赣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土地交易股5个职能股(室),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运行时间
2007年1月19日
- 更名时间
2010年7月19日
- 性质
副科级事业单位
基本简介
赣县招标投标中心于2007年1月19日正式揭牌运行,根据中共赣州市委办公厅、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市办字[2010]18号)和中共赣县县委、赣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县发[2010]8号),赣县招标投标中心于2010年7月19日正式更名为赣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赣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管理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股、政府采购股、产权交易股、土地交易股5个职能股(室),其
主要职责
是:
(一)承担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机构的职责,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交易提供场所、信息等服务;依法受理县本级建设、交通、公路和水利等工程进场招投标。
(二)承担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职责,为政府采购发布信息、办理政府采购事宜等;依法受理县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三)承担产权交易机构的职责,为产权交易发布信息、提供咨询、实施交易等;依法受理县本级产权交易项目。
(四)承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土地交易机构的职责,公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信息、提供咨询、实施交易等;依法受理县本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项目。
(五)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建立、管理和使用评标专家库,建立招标投标评委专家随机抽取系统。
(六)协助有关部门监督交易双方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执行场内工作规则和程序进行监督,协助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章行为。负责制定招标投标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则。负责按有关规定收取和管理各项交易综合服务费
(七)承担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能。
中心位于赣县梅林大街14号,由中心主任室、综合办公室、评标室、监控室、开标大厅等组成。配备了综合信息发布系统、电子监控及录像系统、电子招标系统、多媒体展示系统及其它办公自动化设备,可对招标投标交易活动进行即时信息发布、全程监控及综合管理。
组织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中心对内对外的组织协调工作;拟订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落实、督促各项工作的执行和完成;负责中心交易费用收取管理工作;负责中心电子监控系统、计算机等电子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协助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建立、完善评标专家管理和抽取系统;负责评标专家的抽取工作;负责开评标场所的安排和管理;负责业务统计报表汇总工作;负责中心后勤工作。
(二)工程建设项目交易股
负责受理工程建设项目进场招标投标的申请;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答疑、中标公示等信息上传至赣州招标投标网;负责管理和使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负责招标文件发售区的日常管理;协助维护开评标现场秩序;参与开评标现场跟踪服务;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场内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招标投标当事人处理场内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
(三)政府采购股
负责受理经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按照规定制作招标、询价等采购文件;负责办理告知;及时在赣州招标投标网上发布招标、询价等公告、答疑、中标公示;负责组织政府采购开标评标活动;做好开评标情况记录;协助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查处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对供应商进行日常考核;协调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处理采购活动中产生的纠纷;提供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