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简介
  • 4.章程

江西省安徽商会景德镇分会

景德镇市安徽商会,全称“江西省安徽商会景德镇分会”,是经江西省商务厅批准,江西省民政厅登记,在赣皖两省、景德镇市委、市政府领导和省安徽商会的关心支持下,于2012年9月24日(赣社证字第802—3号)登记注册,2013年1月20日挂牌成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江西省安徽商会景德镇分会

  • 办公地址

    景德镇市昌南大道2号

  • 性质

    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 主体

    在景德镇从事企业管理的人士为主

简介

商会主要是以皖籍在景德镇投资、经营以及从事企业管理的人士为主发起成立的非营利性社团组织。

景德镇市安徽商会是安徽籍在景德镇各界人士的家,是安徽人在景德镇的强有力的后台、平台、纽带和品牌。是安徽籍商会与政府沟通协调的重要纽带与桥梁,是商会会员成长过程中解决危机、资金、信用、资讯、人脉等诸多问题的有力后台;也是安徽籍同乡人士沟通感情、互通信息、交流情报、分享商机、同建项目、互助共进的有效平台。

商会办公地址:

景德镇市昌南大道2号城市名都写字楼一楼

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江西省安徽商会景德镇分会(景德镇安徽商会)的领导和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件》、《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办法》、及《江西省安徽商会章程》,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会是由安徽籍在景德镇市从事合法经营的经济实体以及不同生产经营方式的工商企业、各界人士自愿组成的非政治、非宗教、非营利性的综合社团。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聘人员、自筹经费和自理会务的办会原则,实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协调、自我约束、自我教育的活动方式。

第三条:本会宗旨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爱国爱乡;积极为会员服务,为社会服务,为政府服务;努力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协调各方关系,整合优势资源,优化创业环境,打造核心动力,建设文明诚信,努力提高会员企业的竞争力,为安徽籍在景德镇企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四条:本会接受江西省安徽商会的领导和监督管理,执行江西省安徽商会理事会的各项活动,完成江西省安徽商会交办的各项工作。分会不再设分支机构,分会应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活动。授权范围内的法律责任由江西省安徽商会景德镇分会(景德镇安徽商会)承担。未经本会批准或授权,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以分会的名义进行各类社会活动。

第五条:本会应本着民主、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工作,加强内部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完善分会《工作条例》,《工作规划》等规章制度,报江西省安徽商会理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六条:本会于每年1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江西省安徽商会提交该年度工作计划和上年度分会工作总结,会员发展情况,会费收取,财务收支情况及工作人员变动情况。

第七条:本会举办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面广泛的全国性活动,或重大涉外、涉港澳台地区活动以及出国出境活动的,均应事先报给省商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条:本会根据江西省安徽商会的统一安排,按时参加年度年检工作,接受江西省商务厅的业务指导、监督和审查。

第九条:本会变更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或负责人时,报江西省安徽商会同意,并由江西省安徽商会向批准登记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条:本会地址:景德镇市昌南大道2号城市名都写字楼一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