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机构概况
  • 3.主要职责
  • 4.参考资料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

机构概况

万源市国土资源局由原万源市国土局和划入的市地矿局组成,于2002年3月8日正式成立。现局党委班子成员共6人,副局长4人,纪委书记1人,机关党委书记1人。机关内设8股2室(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规划耕保股、地籍地政股、土地利用股、矿政管理股、地质环境股、法规监察股、行政审批股、信访股)及局纪委、机关党委、工会委员会、共青团委、女工委等党群组织。下设6个直属事业单位(执法监察大队、地质环境监测站、勘测规划队、土地统征整理中心[内设金土地办公室]、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矿权交易信息中心),辖12个国土资源管理所(太平、青花、罗文、河口、草坝、黄钟、竹峪、大竹、官渡、白沙、沙滩、旧院)。

全局现有职工149人,其中在职干部职工135人(研究生1人,本科大专文化111人,中专[高中]文化23人),临聘人员14人。有退休职工13人。党员75人,团员25人;50岁以上12人,40岁以上29人,40岁以下94人,平均年龄35.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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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本市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制度,研究拟定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保护地质环境的政策,组织贯彻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他土地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场镇总体规划的审核,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指导、审核、上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规划、地质勘测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开发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土地、矿产权属纠纷,查处土地、矿产和地质环境违法案件。

(四)拟定和贯彻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整理的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保护基本农田,确保耕地占补平衡。负责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开发耕地,稳定耕地面积。

(五)拟定和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与评价、地籍调查、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等工作。

(六)拟定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储备、管理工作,按规定拟定、审核、报批农用地转用方案、土地征用及征收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指导乡(镇)、村土地利用管理和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工作。

(七)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测评,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价格的备案,承办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按规定负责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耕地开垦费、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闲置费、土地出让金等的兑付征管,负责有关预算的执行。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报批及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依法审批和组织实施对外合作区区块,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管理地质资料汇交工作,依法实施测绘测量、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管理地勘成果,按规定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采矿权使用费和采矿权价款等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审核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依法保护地质环境,组织上报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及其开发利用,协助开发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十)安排并监督检查实施上级财政拨给的有关经费的使用。

(十一)组织开发本市土地和矿产资源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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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