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依法双开
  • 4.3.公开通报
  • 5.参考资料

李大民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

李大民,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1

2025年12月,李大民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大民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72年6月

人物履历

曾任共青团大连市委县区部部长;共青团大连市委统战部部长、市青联秘书长;共青团大连市委统战部部长、市青联副主席兼秘书长;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2012年10月,任中共庄河市委常委、庄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年04月,任中共庄河市委常委、庄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6年05月,任辽宁省庄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大连北黄海经济区(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局级)。

2020年08月至2022年04月,任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3

2022年04月至2022年06月,任大连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2022年06月至2023年03月,任大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2023年03月,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25年10月免去4)、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2023年09月免去)5,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6

2023年11月,任大连市红十字会会长7

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2025年12月资格终止8),大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2025年12月资格终止8)。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10月,李大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25年12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大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大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向企业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大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大民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大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8

公开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