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大民
李大民,男,汉族,1972年6月出生,199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1。
2025年12月,李大民因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李大民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72年6月
人物履历
曾任共青团大连市委县区部部长;共青团大连市委统战部部长、市青联秘书长;共青团大连市委统战部部长、市青联副主席兼秘书长;共青团大连市委副书记、党组成员,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2012年10月,任中共庄河市委常委、庄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5年04月,任中共庄河市委常委、庄河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2016年05月,任辽宁省庄河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大连北黄海经济区(大连循环产业经济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局级)。
2020年08月至2022年04月,任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3。
2022年04月至2022年06月,任大连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大连市科学技术局局长。
2022年06月至2023年03月,任大连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2023年03月,任大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25年10月免去4)、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2023年09月免去)5,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办公室主任6。
2023年11月,任大连市红十字会会长7。
辽宁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2025年12月资格终止8),大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2025年12月资格终止8)。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10月,李大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辽宁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双开
2025年12月,经辽宁省委批准,辽宁省纪委监委对辽宁省大连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大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大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违规经商办企业;向企业摊派费用,破坏营商环境;纪法底线失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李大民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辽宁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辽宁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大民开除党籍处分;由辽宁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大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