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责
  • 4.内设机构
  • 5.参考资料

锦屏县工业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一)承担调节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县城新型工业化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扩大工业总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锦屏县工业信息化局

  • 地点

    锦屏县

  • 属性

    非营利性

  • 性质

    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主要职责

(一)承担调节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和管理的职责;拟订县城新型工业化战略和政策,研究并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扩大工业总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二)拟订工业、信息化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的政策建议;拟订地方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编制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制定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工业用煤、成品油的协调和紧急调运工作;协调电力调度和电力需求预测管理工作;参与协调交通综合运输;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综合协调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无线电应急处置工作,参与产业损害调查工作。

(四)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备案和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承担全县技术改造管理和资金安排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内的政府信息化项目的审核工作;承担工业、信息化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减免税审核工作。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制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工作;拟订县级财政技术创新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

(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积极培育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组织申报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组织项目扶持资金的使用、监督及项目验收工作。

(七)负责工业、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机械等装备制造业发展;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拟订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推进工业园区建设,负责工业园区规划布局工作;指导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烟草工业和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管理药品储备;负责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认证工作。

(八)拟订企业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协调企业改革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帮助指导拟上市企业做好相关协调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行业协会工作;承担全县法律顾问执业指导工作;组织指导经济干部、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工作。

(九)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中小(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城镇集体工业经济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管理县级中小(乡镇)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信用担保和小额贷款行业管理。

(十)贯彻实施节约能源、促进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促进工业和信息化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含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相关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及节能监察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相关行业资源综合利用和认定工作;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节能改造项目、示范工程和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县级财政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散装水泥生产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十一)拟订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推进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通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企业信息化发展、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推进工作;拟订县级财政信息化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指导协调通信业发展工作;协调管理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指导相关部门拟订通信管线、公共通信网、专用信息网的规划;牵头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问题;监督管理全县网络和信息服务市场;指导党政专用通信工作;承担网络和相关信息安全管理职责。

(十三)开展工业和信息化对外与合作工作;指导相关企业开展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承担中央、省、州驻县企业的联系、服务和协调工作。

(十四)负责制定全县工业和信息化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发展、培养、使用、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承担全县石材、黄金等矿产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石材、黄金等矿产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石材、黄金等矿产生产运行调度。

(十六)协同有关部门对县辖区企业安全生产、经营进行监管;参与并指导辖区企业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

(十七)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生产、销售和安全生产监管。

(十八)承办县人民政府和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