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体
2正体,读音zhèng tǐ,汉语词语,指的是主体、本体;旧指承宗的嫡长子;还指正统。1
相关古文有“圣人恶疾病,不恶危难,正体不动,欲人之利也,非恶人之害也。”出自《墨子·大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正体
- 外文名
standardized form of Chinese characters
- 拼音
zhèng tǐ
- 含义
正规的字体
基本释义
正体字,最早来源于楷书,就“正体”一词的由来,最早可见于唐代颜元孙所撰《干禄字书》,《干禄字书》是收录唐代俗文字的一部字书,对于研究近代汉字有重要参考价值。其例以四声隶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后先。每字分俗、通、正三体。“正体”之名由此始见,亦称为“正字”,“正”、“通”、“俗”三体的概念,自汉《说文解字》以后,讲文字的书上就屡有出现。但是,象《干禄字书》这样,把各个字的三体专门区分出来,并从名与实、体与用的关系上对三体分别作出定义,则是前所未见的。但也是正体字一称被最早定义的时候。今人称之“正体汉字”,原叫“正书”,即“楷书”或“真书”。《宋.宣和书谱》谓:“在汉建初有王次仲者,始以隶字书作楷法,所谓楷法者,今之正书也。人既便之,世遂行焉。于是西汉之末,隶书石刻间杂为正书,降及三国钟繇者,乃有《贺克捷表》备尽法度,为正书之祖。晋王羲之作《乐毅篇》《黄庭经》一出于世,遂为今昔不赀之宝。” “正”字从“止”从“一”。因此“正”字有建中立极,不偏不倚,止于最好的地步。所以“正书”即楷书,即“正体字”。此为“正体字”之历史渊源。
1935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部公布了《第一批简体字表》,一共收录了324个民间流传最广的俗字、古字和草书字。但因为有争议,第二年2月,《第一批简体字表》被收回(其中戴季陶为强力反对者);1952年,迁至台湾的国民政府(蒋介石)在一次国民党宣传汇报会再次提出简化汉字,获得罗家伦等简化派的支持,後也因争议而罢休(胡秋原为主要反对者)……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的两个说明是这样的:1)简体字为笔画省简之字,易认易写,别于正体字而言,得以代繁写之正体字。2)本表所列之简体字,包括俗字、古字、草书等体。俗字如“体、宝、岩、蚕”等,古字如“气、无、処、广”等,草书如“时、实、为、会”等,皆为已有而通俗习用者。2
当年国民政府推出的简体字中,很多都是现在正在使用的简化字,「简体字」是中华民国《第一批简体字表》所用的名称,影响很大,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官方的称呼则是「简化字」,汉字的简化主要有2种:一种是对早期繁体笔画的“省简”,大多是从俗字、古字、草书中演变而来,比如「观」、「备」、「关」、「质」等简化字是从俗字「覌」、「俻」、「関」、「貭」等演变而来; 第二种是用同音字或近音字取代,比如後来的後和皇后的后,本来是两个字,而为了省略笔画,就统一用笔画少的“后”替代了。
有不少字简化时被合并至另一字,具体有三类情况:
一是用已经存在的简单的字代替复杂的字,如「后」(如:皇后、皇天后土)代替「後」(如:後来)、「斗」(dǒu,如:斗笠、斗篷、五斗米、北斗七星)代替「鬦」(dòu,如:鬦争)、「里」(如:故里、公里、里程碑)代替「裏」(如:裏面)、「谷」(如:山谷)代替「榖」(如:稻榖)。
二是用一个新的简化字代替两个或多个字,如「発」(fā,如:発展)和「髪」(fà,如:毛髪、理髪)合并为「发」、「暦」(如:日暦)和「歴」(如:歴史)合并为「历」。
三是部分合并,即将某字部分意义加载到另一个笔画简单的字上,该字其他意义仍然保留的,如:藉口、凭藉的“藉”简化作“借”,慰藉、狼藉等的藉仍用“藉”;瞭读liǎo(瞭解)时,简作“了”,读liào(瞭望)时作“瞭”,不简作“了”;乾坤、乾隆的“乾”读qián(前),不简化为“干”;宫商角徵羽的“徵”读zhǐ(止),不简化为“征”。
这3种方法有时将字源和意义不相关、甚至读音也不同、历史上从未或很少通用的字进行合并,这样一来就容易误读,例如:唐德宗李适的「适」(kuò)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ì,中药白术的「术」(zhú)就很可能被误读为shù,「叶韵」的「叶」(xié)就很可能被误读为yè。
关于所谓的“大清钦定正体字”
近两年在网络上出现了所谓"现行港台繁体字的主要依据是满清1874年的钦定正体字,将大部分汉字的不同写法全部删除只保留一种笔画多的,钦定正体字之前汉字字形有3万多个,钦定正体字之后只剩1万“的说法,实际上这是一个网络谣言。文中的提到的“1874年”只是与清代龙光甸编纂《字学举隅》的年代偶合。台湾《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称“甲表”共收常用字4808字、《次常用国字标准字体表》称“乙表”共收次常用字6334字,并含9个单位词,共计6343字、《罕用字体表》称“丙表”收罕用字18388字、《原异体字表》称“丁表”共收异体字18588字,补遗22字,另于2004年公布《新异体字表》计收70833字,此五表为台湾正体字标准总计收录为十万零五千五十一字。香港、澳门的繁体字则以《常用字字形表》等字表为标准。以上字表收录的汉字数量远远超过《字学举隅》,而且港澳台并未继承满清的文字避讳,可见所谓"现行港台繁体字的主要依据是满清1874年的钦定正体字“纯属无稽之谈,是对港澳台同胞的恶意中伤。至于”之前汉字字形有3万多个,钦定正体字之后只剩1万“是一个杜撰的数字,成书于1716年的《康熙字典》共收录汉字四万七千零三十五个,研究清代的文字存在、实际使用情况的学者,通常以《康熙字典》为研究对象。而《康熙字典》的基础又是明代的《正字通》和《字汇》,因此该谣言暗指满清异族毁灭了汉族文化也是不实的。《增广字学举隅》中列举的只是常用汉字而已。而汉字是无法完全列举的,就如同当今大陆的《通用规范汉字表》只收录汉字8105个。
1838年,龙光甸之子龙启瑞道光二十一年中状元后,授翰林院修撰后“奉谕”重新编撰《字学举隅》一书,仔细辩正科举考试用字,指导考生如何使用“正字”,龙启瑞在父亲著作的基础上作了认真修订增补,重新刻印出版,影响更大,堪称清朝字体复古的典型。1874年,铁珊编撰《增广字学举隅》对常用科举用字的考究十分详尽,显然古代科举考试不宜使用大量生僻字或俗字(现今考试同样如此),但清政府并未禁止使用俗字。清朝的《目连记弹词》、,《岭南逸史》等各种民间刻本都有大量俗字(详见《宋元以来俗字谱》)。新中国成立后随着《简化字总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通用规范汉字表》等字表相继颁布,将一部分俗字定为规范字,同时废除了一大批俗字,俗字在正式场合露面的机会就越来越少了。
《字学举隅》第一部分:是根据《辨正通俗文字》增补改编的,分“辨似”“正说”两部分。
“辨似”是辨别形体相似的字,分“二字相似”(如刀、刁,爪、瓜,泊、泪等),“三字相似”(如漫、慢、谩等),“四字相似”(如戊、戍、戌、戍等),“偏旁相似”(如抒、杼,诀、快,菅 、管等)几类。“正 ”是辨别错别字和俗体字。
《字学举隅》第二部分:是根据统治阶级的某种文字隐讳,而编写的字词的书写方法。
中国大陆规范字
在200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一章第三条: “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可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以“规范汉字”名称来表示官方标准用字。规范汉字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过简化、整理并颁布的规范化汉字,现以《通用规范汉字表》为准。“规范汉字”包括由国家以《简化字总表》形式正式公布的简化字和未被整理简化的传承字,而“不规范汉字”主要指:已被简化字取代的繁体字、已废除的异体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七条对允许繁体字、异体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规定:1.文物古迹;2.姓氏中的异体字;3.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4.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5.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二简字(1977年曾公布《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不久废止)、错别字和生造字。
发表年份 | 名称 | 标准指定范围 | 备注 |
|---|---|---|---|
1955 | 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 异体字 | 此表名为“第一批”但至今未出台“第二批异体字整理表”,之后曾多次调整 |
1965 | 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 | 字形 | 被1988年出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取替 |
1986 | 简化字总表 | 简化字 | 第一版于1964年出版,所据之,《汉字简化方案》,于1956年出版,附新旧字形 |
1988 | 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 字形 | |
1988 |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 字形 | 含,《现代汉语常用字表》,所有字,取替《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成为字形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