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区气象局
荆州区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国家气象事业以上级主管机构领导为主、地方气象事业以当地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荆州区气象局
- 内设机构
5个
- 主要职责
6条
- 所在地
荆州区
机构及人员设置
荆州区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国家气象事业以上级主管机构领导为主、地方气象事业以当地政府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区气象局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下设办公室、地面气象观测科、农业气象试验科、农业气象服务科、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
办公室人员:陈小兵(主任);
地面气象观测科人员:李文波(科长)、王霁(副科长)、
胡静、简波、呙中富 ;
农业气象试验科人员:苏荣瑞(科长)、高金梅、王新妩、汪从选;
农业气象服务科人员:耿显波(科长);
人影办:黄永平(主任)、陈小兵(副主任)。
领导分工
局长、党组书记艾劲松,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事等工作。
副局长、党组成员黄永平,兼纪检组长,区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主任。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气象业务、服务、业务现代化建设、科研、学会、人工影响天气、党建、精神文明等工作。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分管农业气象服务科和农业气象试验科。
副局长、党组成员侯作玲,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计划财务、机关后勤安全、应急管理、项目建设、地方气象事业、政策法规、老干部、工会、青年、妇联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地面气象观测科。
总工程师周守华,协助局长做好科研项目管理、地方气象事业争取。
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战略规划、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行业管理。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拟订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四)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城市总体规划、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管理。
(五)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