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法学会
长丰县法学会成立于1991年11月,已经有17年历程。17年来,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依靠省法学会的不断指导和各有关单位的密切合作,围绕全县的各项中心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法律、法规研讨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发展简介
县法学会成立之初,步履维艰,一无编制,二无经费,三无办公场所,面临重重困难。在“三无”的情况下,主持工作的同志靠着执著的奉献精神,不断开拓进取,闯出了一条生存、发展、壮大的新路子。随着法学研讨活动的开展,法学研究队伍不断增加和扩大,县法学会成立时仅有会员60人,现在已发展到268人,会员覆盖面已从司法部门扩展到各行政执法部门。有105位会员经推荐参加了安徽省法学会,法学研究队伍的扩大和发展,为进一步开展法学研讨活动,奠定基础,成为推进依法治县的一支重要的力量。开展法学研究是法学会的主要职能,县法学会每年都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研讨活动1—2次,已编印了各类法学研究论文集10余册,编发《长丰法学通讯》155期,2006年创刊《长丰法苑》(季刊),为全县法律、法学工作者创建了新的法学研究平台。并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
为促进法学会工作不断发展,逐步建立和健全了法学会工作制度,制定了《理事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会章》的规定,坚持每半年召开常务理事会,每年年初召开理事会,研究汇报工作。已进行了三次换届选举,特别是省政法委[1993]54号文件,明确各地市县法学会都可以成立法律服务机构的要求,根据这一依据,在考察学习了外地经验后,报经司法、工商部门同意后成立了法律服务机构,并确定了主持学会日常工作的副会长兼法律服务部主任,建立了法律服务部内部管理机制,制订服务、收费、分配等各项制度,向社会提供了法律服务。有偿的法律服务收入,支撑了县法学会的工作,成为法学会发展的经济支柱,改善了法学会的办公条件,由县委决定分配的三间办公室经过装修一新,配置了电脑打印设备,更新了办公桌椅,购置了空调、取暖设施。目前,县法学会已基本形成了有分管领导挂帅、离退休老同志主持日常工作、聘用中青年人员参与的办事机构格局(现有驻会老同志3人、中青年法律工作者3人),为适应工作需要根据中政委5号文件精神,2006年经县直机关工委批准,成立了县法学会党支部,在全省地方法学会发展中开了先河,县法学会已被视为县直机关和政法工作的组成部分,经费也正式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定时拨款。县委、县政府文件交换站设立了法学会的户头,法学会能及时看到县领导机关和各有关单位的文件;由县委办、政府办编印的县直机关负责同志电话号码簿也编印了法学会的专页,有效地树立了法学会的形象,有利于法学会工作的发展。
理念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长丰县法学会总结出了“有为才能有位”的理念和“立足当地,服务当地,为当地中心工作服务”的思路,获得了县领导的好评。在中政委5号文件和省政法委关于《加强市县法学会建设》的文件精神鼓舞下,县法学会将继续适应当地中心工作需要,进一步开展法学研究,做好法学会工作,为发展中国有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