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宁县森林公安局
分局成立于1986年,隶属县公安局、林业局双重领导(副科级单位),属专项事业编制,编制80人,现有在职民警62人,机关设置有办公室、政工监察室、法制办、消防股、预审股、刑侦治安股、行政处罚股七个股室;派出机构有:红岩、瓦屋、庙湾、哨溪口、堡子岭、长铺、河口、寨市、东山九个派出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绥宁县森林公安局
- 成立于
1986年
- 在职民警
62人
- 编制
80人
机构简介
分局成立于1986年,隶属县公安局、林业局双重领导(副科级单位),属专项事业编制,编制80人,现有在职民警62人,机关设置有办公室、政工监察室、法制办、消防股、预审股、刑侦治安股、行政处罚股七个股室;派出机构有:红岩、瓦屋、庙湾、哨溪口、堡子岭、长铺、河口、寨市、东山九个派出所。
主要职责
(一)分析研究全县林区的山情、林情、社情、治安状况,适时作出相应的决策,部署全县林区治安管理工作,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全县森林刑事发案和林区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主管部门提供林区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提出预防、打击犯罪和整治林区社会治安的决策。
(三)负责全县森林公安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纪律监察工作,负责全县森林公安干警警衔管理以及奖惩和教育训练的有关工作。
(四)指导、检查本单位的执法活动。直接侦破森林重特大刑事和林区治安案件;查处法律、法规授权的森林行政案件。
(五)指导和指挥全县森林防火的预防和扑救工作,搞好森林防火的“四网两化”(通讯网、隔离网、了望网、预测预报网、护林队伍专业化、扑火工具机具化建设)。
(六)为全县森林公安机关提供林区治安信息、技术、后勤、装备服务;指导全县护林组织和队伍的调整培训工作;协助林业主管部门对全县木材经营单位、厂家的管理,指导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森林刑事案件的拘留、报捕、起诉、执行逮捕和治安拘留处罚工作。
(八)负责全县边界护林联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群众性山林纠纷,维护边界林区治安稳定。
(九)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林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1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处理、会议组织、文秘、信访、接待、机要保密、武装装备、财务后勤、计划生育、内部保卫、档案及车辆管理等工作。
政工监察室
负责队伍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警衔日常管理、民警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民警任免、调配、劳资、离退休人员管理、民警勤政廉洁和纪律督查,以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民警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等工作。
法制办
负责法制宣传教育、业务培训;负责法律文书管理、制作与发放;负责对全局所查办的各类森林案件的审查把关;负责案件报表、案件整理并编号纳入电脑管理;负责应诉;负责疑难复杂案件研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