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绍兴市境内的司法机关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是绍兴市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绍兴市人民检察院
- 地址
绍兴市人民东路310号
- 检察长
黄世根1
工作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 、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 、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 、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 、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机构领导
检察长:黄世根1
副检察长:李佑喜2
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胡坚3、杨琦4
内设机构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侦查监督、审查起诉等业务。5
1、办公室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要文件的起草;负责文秘、信息宣传、司法统计、档案、机要保密、办公自动化等工作。
2、干部人事处
负责人员招录调配、干部选拔任免、工资福利核发、日常人事管理、老干部管理等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3、宣传教育处
负责全院政治理论学习、表彰奖励、教育培训、机关党建、群团协会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