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简称“中互会”)成立于1993年,是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民政部批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机构,是国家财政和税务部门认定的具有免税资格的非盈利组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
- 单位性质
全国性社团互助合作制保障机构
- 成立时间
1993年
- 创办单位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主要职责
职工互助保障事业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工会组织充分履行维护职能、服务大局、发挥工会自身优势、以经济手段维护职工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关心群众生活、帮助困难职工排忧解难、促进送温暖工程深入发展的有力措施,是工会组织实现维护广大职工群众权益的一条重要途径,是新形势下工会工作的创新和发展。
建设宗旨
以为职工群众服务为社会目标,以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为宗旨,以在职工自筹资金、自愿参加的基础上,解决职工自身实际困难为主要任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互助保障业务,与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共同构成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
组织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决议》、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关于建立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倡社会互助,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讨会互助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精神,依照《工会法》、《劳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税。
第二条 中国职工保险工助会是由全国总工会创办,经国家劳动部同意,国家民政部批准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团还助合作制保险组织。本会宗旨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促进社会保险事业的改革,更好地维护职工群众的基本经济利益。
第三条 中国职工保险工助会不以盈利为目的,是职工自筹资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群众性社会互助互济合作保险组织,是按照党和国家对“送温暖工程”的指示,通过工会组织职工依靠自己和集体的力量,用互助合作的办法,解决职工生活中的困难问题,作为国家基本保险的补充。其业务接受同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四条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保险基金主要由各会员筹集而成,会员入会即依法享有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义务。
第五条 中国职工保险工助会的任务如下:
1、开展与职工生、老、病、死、伤、残或发生意外灾害、伤害等有关的社会互助保险及其它相应险种的社会互助保险活动。
2、负责保险基金的筹集、调剂、给付、保值增值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职工社会互助补充保险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单位。
第二章会员
第七条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凡年满18岁的职工和工会会员,承认本会章程,交纳会费.均可以申请加入互助会。
第八条 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会员要交纳会费,于会员入会时一次交纳。
第九条 会员对已认可、但未交纳的会费不得以对互助会或对其他会员的债权抵销。
第十条 会员未经中国职工保险工助会同意,不得将会费转让他人抵偿债务或做债务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