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汶川县规划建设局

风景名胜事业和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进行行业管理。

基本内容

单位名称:汶川县规划建设局

地 址:汶川县威州镇东街123号

机构性质:行政

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建设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业、风景名胜事业和农村能源建设的方针、政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包括城市规划区)的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城市规划的实施和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和县域城镇及重点集镇体系规划的审查报批;承担对全县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工程建设的地方标准;组织制定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并检查、指导、监督以上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及制度的实施情况。

(四)主管全县建设业;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县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拟定全县建筑业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指导和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指导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和室内外装饰装修市场准入、工程监理及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施工安全;草拟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指导;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管理人员的资格登记;

(五)负责建设行业各类执业资格、人员考前培训、资格证书发放、注册管理工作。

(六)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优质工程评选、建筑工程施工安全、城建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

(七)主管全县工程勘察设计业,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和规范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等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批、开工审批和招标活动的执法监督;负责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管理和设计人员的资格审查登记工作。

(八)负责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包括选址定点,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建设进度、征地拆迁、标准定额的编制、工程建设项目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和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参与并汇同有关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竣工验收,并负责备案。

(九)指导和管理全县城市和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公共客运、市政基础设施、园林绿化、公园、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指导和管理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城建监察和城市垃圾、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市政建设施工人员资格审查登记。

(十)负责全县住宅和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房地产开发利用(包括抵押、评估、租贷、交易等)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商品房销(预)售工作;指导建立与房地产市场相配套的社会中介服务体系,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城市综合开发、拆迁安置工作,编制城市综合开发计划,拟定城市综合开发建设和拆迁安置政策;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单位的资质管理和物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管理房地产档案工作;承提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主管全县风景名胜工作;指导管理风景名胜区的保护、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省、市、县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规划和近期建设详细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城市规划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负责县级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世界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监测与管理工作。

(十二)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负责指导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十四)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行资格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