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任务
  • 4.涵义
  • 5.引申
  • 6.注意问题

船舶修理

船舶修理是指船舶的船体和结构、机器或设备、舾装或构造、系统等在船坞或船厂进行修理,以达到其原设定的状态或功能要求并能够继续使用。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船舶修理

  • 法律

    修船条例修船工作会议纪要

  • 所属

    船舶

  • 范围

    船体结构机器设备修理

基本任务

我国交通部颁布的《修船条例》及《修船工作会议纪要》,均按照导致船舶修理的原因、修理范围和间隔年限,对船舶修理作了明确的分类和分等。航运企业的机务部门应据以制订每一具体船舶的修理时间和费用的计划。船舶上处在第一线的各部门负责人,应当熟悉各类修船的范围,以便依据修船的种类,编制修船项目申请单(以下简称修船单),以免漫无边际地扩大修理范围,造成时间、精力和资金的浪费。

修船单是船舶和机务部门向船厂提出的修船工程的基本技术文件,是机务部门和船厂用以安排修船计划,分配修船费用,船厂做好船舶进厂修理前施工准备工作的依据。因此,修船单的编写应力求使船舶的需修部位清楚,情况准确,技术合理。只有这样,才可以保证修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达到技术质量的要求。

(一)船舶修理的种类

1.计划养护修理

船体和设备在营运过程中都会有自然损耗,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暴露出某些缺陷,发生或大或小的损坏。为了保证能够继续安全使用,必须有计划地进行修理。计划养护修理包括航修、小修和检修(或称为中修和大修)。

航修:是在船舶营运期中,发生影响航行而必须由船厂或航修站协助进行的一般修理工程和一般事故修理,航修应利用航次在港的停泊时间进行,船厂或航修站应积极重视航修工作,接到通知即予安排修理,必要时随船检修,尽可能不影响船舶的运输生产。

小修:是按规定周期有计划地结合定期检验进行的厂修工程。小修的目的是消除在营运中产生的过渡磨耗,保证船舶到下次计划修理期内的安全运行。小修一般和坞修同时进行。小修时主要是对船体、舵、轴系、通海阀、主辅机、锅炉以及工程船舶专用设备等进行重点检查和修理,一般只对原有设备进行调整、研磨、更换零件、清洁保养等工作,除航务工程船舶外,不得漆装改建。小修基本工程范围如下。

(1)船体有锈蚀时除锈油漆(没有锈蚀的部位而且油漆又好时,就不要随便除锈和油漆),修换少量船体构件,对局部损耗的外板、甲板或其他板材作适当贴补或挖补。

(2)主机局部拆装,调整间隙,轴承浇铅。无特殊情况的话,大海船主机不吊曲轴,大江轮主机曲轴不出舱,大柴油主机一般不解体。

(3)辅机及管系等进行一般检查和修理,可以修换部件,但不漆装或移位。

(4)锅炉内部清洗,检修附件,并可修换部分炉管、小牵条、焊补裂缝,但不剥炉衣、不解体。非因特殊需要,不随便作水压试验。

(5)工程专用设备进行检查和修理,可以修换挖泥工具、泥泵、桩锤、绞机等易损部件。

小修间隔期机动船、工程船、冷藏驳船、食品驳船,一级油驳船为12~18个月,绞滩船、趸船为18~24个月,货驳及二级以下油驳为24—36个月,有些趸船无小修。间隔期上下限根据航区、营运条件、设备状况,由用船单位技术部门确定,但不能超过上限。

检修是按规定周期间隔2—3次小修并结合定期检验进行的厂修工程。检修的目的是对船体、主辅机及其他设备进行全面检查,重点修复在小修时不能解决的较大缺陷,保持船舶强度和主要设备的安全与运转条件。检修时检查发现的问题,必须解决的均应修复,但对连带工程可以安全使用到下次小修时解决的,可做好记录,继续使用,分别在以后小修时修复。检修基本工程范围有:

①定期检验规定的拆装工程;

②船体有锈蚀时除锈油漆;

③修换部分船壳、甲板及骨架;

④主机允许解体修理,并更换主要部件;辅机可以出舱修理,或整台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