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阳县文化局
淮阳县文化旅游局是主管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文物保护事业的政府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文艺的“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指引下,步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2007年,被河南省文化厅授予首届中原文化产业博览会“组织工作一等奖”。“太昊陵祭祀大典”被国务院、省政府公布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颁发了奖牌和证书。获得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公安厅命名的“欢乐中原文化广场活动”先进单位。在开展“文化产业示范乡(镇)和文化产业示范村培育活动中,培育出省文化产业特色村一个,文化产业示范乡一个,文化产业示范村六个,获得周口市2007年度文化工作综合先进单位奖。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淮阳县文化局
- 所属地区
淮阳县
- 股室
6个
- 属性
政府机关
- 职责范围
主管全县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等
主要职能
1、贯彻党和国家文化、新闻出版、文物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文化工作、文物保护工作、新闻出版工作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2、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发展战略,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文化事业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文化事业的比例关系,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
3、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学艺术的发燕尾服;组织策划全县性重大文化活动。
4、参与研究制订文化经济政策,调控、调整文化艺术生产经营的投资方向,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设施建设。
5、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县文化市场,负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管理和规范城乡各类演出市场;管理全县电影市场,指导电影发行工作;管理全县音像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音像制品内容的审核工作。
6、规范和管理全县文物复制市场,指导全县文物保护、文物流通管理和文物交流工作。
7、监督实施国家新闻、出版、版权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管理全县著作权,查处侵权案件,调整版权纠纷;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制版活动和违犯规定的行为;规范和管理(含包装装潢)印刷市场。
8、指导全县社会文化事业的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少数民族和少年儿童文化事业的发展。
9、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10、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文化艺术科技研究和发展规划,推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
11、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指导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1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编制淮阳县旅游业发展并负责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国家旅游行业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
内设机构
淮阳县文化局内设办公室、文化股、文化市场管理股、新闻出版股、文物股、文化市场稽查大队等6个股室,下辖太昊陵管理处、文化馆、图书馆、电影院、影剧院(现为人民会堂)、电影公司、豫剧团、北关汉墓保管所等8个二级机构。
1、办公室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卫、信访、档案、信息、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事业的统计工作,局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及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职工离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文化系统职工教育工作;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政审和联络工作。
2、文化稽查大队。为全县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提供服务保障。负责全县文化市场的图书报刊、音像、印刷、歌舞娱乐、营业性演出、电影、美术、文物、艺术培训、互联网营业场所等文化生产经营活动的稽查工作。负责查处文化经营活动中贩黄、制黄和非法盗版、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等违法行为。
3、文化市场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文化市场包括演出市场、文化娱乐市场、音像市场、影视市场、图书报刊市场、文物市场、网络文化市场、文化旅游市场等八大市场,文化市场管理股受县文化局授权代表县文化局对全县范围内的演出、娱乐、音像、网络等市场的监督管理,坚持文化市场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既要搞好开放,又要管好理顺,使我县的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
4、新闻出版股。负责贯彻落实新闻出版的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扫黄”、“打非”工作年度计划和集中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扫黄”、“打非”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出版市场的管理,对文化市场进行监测监控,管理印刷行业;负责出版、印刷、音像、电子、书报刊的申报、审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