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工作规则
  • 4.受理厅首问负责制
  • 5.服务承诺:

河南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受理大厅

年底前,行政审批受理厅要将本年度各处室办理行政的情况,提交人事处和监察室,作为对处室及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奖惩的参考依据。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行政审批受理厅

  • 类型

    政府部门

  • 发行时间

    印发之日起执行

  • 行业

    煤炭

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行政受理厅的职能,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质量,增加办事透明度,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凡纳入行政审批受理厅受理范围的业务工作,统一由行政审批受理厅归口受理,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各业务处室不得直接受理。

第三条 行政审批受理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

第四条 行政审批受理厅坚持“热情、规范、透明、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原则。

第五条 局机关各处室、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与服务意识,主动做好与行政审批受理厅的配合和衔接,充分发挥整体行政效能。

第六条 行政受理厅的基本职能为:接待受理、登记分发、催办监督、结果反馈、政策咨询。

第七条 行政审批受理厅的工作职责包括:

1.受理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和申验。

2.受理煤炭经营资格证书的申请和申验。

3.受理煤矿矿井报废、关停和煤炭破产的审批。

4.受理煤矿爆破器材生产定点企业资格的核准。

5.受理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殊作业操作资格证的核准。

第八条 行政审批受理厅的基本工作程序为:受理登记─分类移交─办理反馈─结案存档。

第九条 行政审批受理厅收到管理相对人送交的申报材料后,要按规定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材料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第十条 已受理的行政审批要及时登记在案,并向申请方出具受理回执。

第十一条 对登记后的行政审批项目,受理工作人员要及时确定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提出拟办意见和办理时限,经行政审批受理厅负责人审核后,将有关材料分送有关单位办理。

第十二条《河南省煤炭工业局行政审批受理厅审批事项受理表》是交办、承办、督办、结案的重要依据,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填写并签章。

第十三条 承办单位认为该审批事项不属于本处室职责范围、或申报材料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应立即向行政审批受理厅提出意见。行政审批受理厅负责调整或增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