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相关解释
  • 3.1.可减缴费用
  • 3.2.减缴条件
  • 3.3.减缴比例
  • 3.4.证明材料
  • 3.5.非减缴情形
  • 4.办理
  • 5.政策
  • 6.公告
  • 7.参考资料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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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1日前,专利申请中的费用减缓是指对经济上有困难的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进行专利申请费用上的一定程度上的减缓政策。

2016年9月1日正式实施《专利收费减缴办法》。

2019年6月28日《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

  • 属性

    减缴政策

  • 相关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相关人员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 施行时间

    2016年9月1日

  • 受益人

    个人或个体企事业单位

相关解释

可减缴费用

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

(一)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三)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

(四)复审费。1

减缴条件

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

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