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发展历史
  • 3.1.1955年
  • 3.2.1988年
  • 4.现行军衔
  • 5.参考资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是一种军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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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于1955年和1988年两度实行军衔制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军衔

  • 实行

    1955年和1988年

  • 军官军衔

    将官

  • 校官

    海军上校

  • 现行军衔制

    5等19级

  • 初设军衔制

    6等17级

发展历史

1955年

曾在1955年-1965年间实行,分为5等18级:

一、军官军衔

将官

海军大将、海军上将、海军中将、海军少将1

校官

海军臂章

海军大校、海军上校、海军中校、海军少校1

尉官

海军大尉、海军上尉、海军中尉、海军少尉、海军准尉1

二、士级军衔

海军上士、海军中士、海军下士1

三、兵级军衔

海军上等兵、海军列兵

1988年

现行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于1988年实行,初设为6等17级,1993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6级增设为3等9级,1994年取消一级上将衔,1999年将士兵军衔由3等9级精简为2等8级,2009年又改为2等9级,现行军衔分为5等19级:

一、军官军衔

将官(金色松叶,加金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