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风景园林和旅游管理局
根据常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常熟市风景园林和旅游管理局”的通知》(政发〔2003〕26号),常熟市旅游事业管理局、常熟市风景园林管理局合并,建立“常熟市风景园林和旅游管理局”,常熟市风景园林和旅游管理局为市政府主观全市风景园林、城市绿化和旅游工作的直属全民事业单位,赋予行政管理职能,正局(科)级建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常熟市风景园林和旅游管理局
- 地址
常熟市
- 组成
8个只能科(室)
- 级别
正科(股)级建制
简介
。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风景园林旅游管理局设8个只能科(室),均为正科(股)级建制。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处理机关的日常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督查会议决议、工作部署、年度目标、领导指示的落实情况;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组织、协调;负责文稿的起草;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印章和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信访、信息、保密、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企事业单位劳动、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服务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编制和执行本机关预算计划,指导、监督、检查下属单位的会计和财务工作;负责局统筹资金的筹集、调配和核算;组织、指导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和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按规定收缴的各项经费;负责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经济承包责任制的落实与核审工作;负责局机关经费的预算和执行。
(三)绿化管理科
贯彻执行绿化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绿化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并制订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实施计划;参与全市建设项目规划论证及审定绿化设计方案;负责全市园林绿化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规范绿化市场管理;负责全市古树名木管理工作;组织绿化达标创优活动;落实绿化重点工程建设;协助做好行政执法监督管理。
(四)旅游管理科
负责对全市旅行社、旅游涉外星级饭店、国际旅游定点单位实施行业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苏州市颁布的有关规章制度、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负责对开办国内旅行社、国际旅游定点单位、旅游商品销售定点单位和评定二星级(含)以下旅游涉外饭店的审批以及对开办国际旅行社、评定三星级(含)以下旅游涉外饭店的审核、报批、协办年检年审、星级复核和服务质量的检查、指导、监督;负责全市旅游标准化工作,制订旅游接待服务标准、规定和细则;受理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投诉,负责对国内旅游、出境旅游事务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维护“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称号,并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全市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抓好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岗位培训、职业资格和等级考试、发证工作,承办旅游从业人员技能等级考评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负责假日旅游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研究和指导全市旅游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五)规划建设科
负责拟订全市园林、风景(名胜)区、城市绿化和旅游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编制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和审定全市园林和风景(名胜)区的修复、保护、开发建设规划;参与审核园林、风景(名胜)区建设控制区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负责全系统的基本建设管理。
(六)综合法规科
贯彻国家、省、苏州市有关城市绿化、风景园林和旅游业的政策法规,拟订本市组织实施的规章制度和行业政策;承办行政复议工作;负责风景园林、绿化管理和旅游市场执法监察;负责旅游车船企业和旅游商品生产单位定点的审核、批报、协办年检年审和服务质量的检查、指导、监督,并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对旅游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旅游娱乐等工作。
(七)市场开发科
拟订旅游市场开发的规划、计划、措施,组织实施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促销活动;负责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和管理;加强重点旅游产品、旅游项目、旅游线路的开发、推广;指导全市旅游企业开展旅游促销、市场开发和招商活动,促进同境内外旅游组织、机构的合作与交流;承办全市重大旅游节庆活动;负责全市旅游网站建设,发布旅游信息。
(八)资源管理科(挂“市虞山风景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