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江苏省徐州市沛县,下属的一个职能部门。
根据沛政办发[2011]18号文件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我委更名为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为县政府综合职能部门。
沛县位于江苏省西北端,东靠微山湖、昭阳湖,与山东省微山县毗连,西北与山东省鱼台县接壤,西邻丰县,南界铜山县。地处北纬34度28分~34度59分,东经116度41分-117度09分,全境南北长约60公里,东西宽约30公里,总面积1576平方公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沛县发展改革与经济委员会
- 所在地区
沛县
- 全境南北长
约60公
- 总面积
1576平方公里
主要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优化的战略目标和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的建议;综合分析国内外、省内外及全县经济形势和发展情况,加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收集、整理、发布经济和信息化信息;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二)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重大基础设施等相关领域专项规划和计划;负责发展规划之间的衔接;负责有关发展规划及计划的评估和管理工作。(三)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企业改革改制意见;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四)负责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综合管理;提出投资体制改革建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和全县重点建设项目投资管理;统筹协调县政府各类投资资金的使用,建立和完善政府投资资金及投资项目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全县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全县技术改造投资管理工作;负责相关国家、省和市专项计划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督查;参与审核并监督拟上市企业募集资金投向;监督管理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投标活动。
(五)制定贯彻国家、省、市产业政策的实施意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行业发展的措施;提出优化产业结构的建议;负责研究和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问题;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重大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指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新兴产业发展;负责安排重大工业和技术产业建设项目,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新兴产业、产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战略、规划;负责综合协调全县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全县交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统筹协调基础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六)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全县社会发展总体水平的评估,研究提出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建议;协调改善民生、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关工作。
(七)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按分工编制全县有关重要商品、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按照权限核准、审批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及外国政府贷款等国外贷款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审核转报进口设备免税确认;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开发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参与开发区协调工作;指导工业、信息化领域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工业制成品进出口动态监测;指导生产企业的自营进出口工作;指导外商投资企业产品配套协作;开展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工作;参与重要生产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产运需储的衔接和紧急调度,组织推进全县现代物流业的发展;承担县级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的管理工作。
(九)牵头负责全县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工作,组织拟订区域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镇(市)化发展规划,负责地区经济协作工作;负责以工代赈工作;负责组织我县参与对口支援、南北挂钩及东西部合作,协调解决城市化进程中的有关工作。
(十)统筹协调全县资本市场发展,综合分析财政、金融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提出相关的建议;负责对企业债券融资活动实施监督,负责协调创业投资的发展,指导、协调证券和期货市场建设;指导企业上市工作;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对全县证券、期货市场进行监管。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负责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及全社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评估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环保产业发展;指导全县墙体材料革新和节能监察工作;负责全县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二)参与全县能源规划编制,跟踪重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负责协调电力、煤炭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年度电力电量平衡;负责热电联产的有关工作,推动新能源装备产业发展;规范煤炭经营,推进煤炭市场建设,协调煤炭供需平衡。
(十三)研究拟订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企业技术创新、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技术产业与新兴产业发展的措施;组织推动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负责认定县级企业技术中心,审核、上报市级、省级、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归口的科技专项经费和项目管理,负责实施企业信息化示范工程,负责产学研联合;指导企业质量管理,推进实施名牌战略。
(十四)提出行业规划、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方向、重点和项目布局;发布产业信息,协调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行业产业政策相符性审查和生产许可准入等事项初审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有关工作;承担县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民爆、民用船舶行业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无线电管理工作。
(十六)提出全县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推进服务企业工作体系建设;宏观指导各种经济成分企业的改革工作,规范企业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的措施;指导企业管理创新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承担推动企业上市和多渠道融资有关工作;协调企业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全县企业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发展科技服务业、工业设计、会展业和售后服务业等,负责引导企业开拓市场;监测分析产品市场运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拟订企业开拓市场的措施,指导企业建立产品市场营销体系;负责中小企业(含民营企业、乡镇企业,下同)集中区规划建设的指导与服务;参与各类工业园区的业务指导工作;指导和组织经济管理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建立相应的人才评价体系,推进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十七)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指导与协调;拟订全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创业基地建设,推进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承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监管。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价格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价格改革规划、年度计划和全县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建议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参与政府价格调控措施的研究和实施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相关成本与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跟踪重要经济政策、措施在价格领域的反映,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及时提出建议,发布价格监测信息。
(十九)组织价格听证,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价格、重要的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根据授权制定县管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原则、办法;负责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负责政府定价商品和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成本监审工作;根据上级委托负责重要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工作。
(二十)依法实施价格监管,引导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组织开展价格诚信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测定并适时公布具体商品和服务的市场价格,配合省市价格部门开展反价格垄断,制止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以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价格认证机构的监督管理,协助省市价格部门依法实施价格行政许可,组织指导价格评估、鉴证、认证工作。
(二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粮食流通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全县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地方粮食储备的数量、质量、存储安全和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及原粮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