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是山西省人民政府主管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电视事业的直属机构,内设12个职能处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西省广播电视局
- 职能处室
12个
- 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
- 主要机构
宣传管理处
- 直属单位
山西电影制片厂
- 局长
刘英魁1
主要职责
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宣传工作方针政策,按照中央精神,围绕省委、省政府的中心工作,把握舆论导向,做好广播电视的宣传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事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省广播电视方面的法规,并依法监督执行;负责维护管理广播电视传输、发射、接收投施,依法对危害广播电视设施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制订本省广播电视管理规章、事业建设和覆盖网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大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市(地)县有线、无线广播电视台(站)播映的影视剧的审查和供片。负责审核、申报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县以下广播电视机构和企业有线广播电视站的建立和撤销;负责审批、申报电视摄制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负责广播电视工程设计许可证、广播电视安装许可证、卫星电视接收许可证的发放、吊销审批事宜。管理全省广播电视和电影制片科技工作,宣传、贯彻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全省广播影视科技研究工作,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贯彻国家广播电视专用网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全省网络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定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负责全省电影创作、摄制、自办发行和山西电影制片厂的管理;领导山西广播电视总台、中国黄河电视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局长:刘英魁1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承办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重大改革方案的审核与报批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接待、督察督办、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和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庞剑波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局属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承办全省广电系统记者证的审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指导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办局及直属单位人员出访事宜;承办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的审核、申报工作。
副处长:吕安生
三、法规处
起草广播电影电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普及法律知识教育;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对省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承办局行政许可听证、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协调并承办全省广播电影电视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工作。
处长:吴蒙
四、宣传管理处
拟定全省广播电视宣传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全省广播电视的宣传和播出工作;具体指导、协调、检查省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重大宣传工作;指导、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评奖活动;指导、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的制作、播出;组织审查全省国产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组织初审全省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
处长:段晋峰
五、电影管理处
拟定全省电影事业、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管全省电影制片、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全省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和有关电影专题放映活动;指导、监管全省电影重点基础设施建设;承办省内电影制片、技术公司和跨省发行、放映单位建立与撤消的审核、申报工作;承办省内制片单位摄制的影片初审、申报工作;负责省内国产影片发行单位、电影院(线)公司、跨市经营的农村数字电影院(线)建立与撤消的审批工作;负责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