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简介
  • 4.规划纲要
  • 5.获得荣誉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2008年11月14日,由文化部命名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授牌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

2019年12月26日,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入选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 时间

    2008年11月14日

  • 命名者

    文化部

  • 授牌仪式

    北京人民大会堂

基本简介

2008年11月14日,由文化部命名的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授牌仪式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刘延东出席仪式,并向四川省、陕西省授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标牌。

羌族历史悠久,羌族文化从语言、服饰、饮食、村落布局、民居建筑、风俗习惯、礼仪节庆、民间艺术、手工技艺等,均与羌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展现着浓厚的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方特色,是羌族人民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汶川特大地震中,羌族文化遭到严重破坏。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抢救保护羌族文化的指示精神,文化部与四川省、陕西省积极配合,商讨地震灾区包括羌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方案,组织专家对《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确定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范围,即羌族主要聚居区茂县、汶川、理县、北川羌族自治县,以及毗邻的松潘县、平武县、黑水县,陕西省宁强县、略阳县等部分相关地区。

2008年10月,文化部正式设立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并将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纳入了国家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要确定10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集中的区域,实施整体性保护。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是继闽南、徽州和热贡之后,我国的第四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规划纲要

为进一步做好“5.12”汶川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关于编制“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的紧急通知》要求,结合我州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特编制《羌族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规划纲要(初稿)》(以下简称《纲要》),本《纲要》规划期为2008—2015年,分二个阶段实施。

一、基本概念

(一)羌族

羌族是我国历史最悠久的民族之一。现有羌族人口30多万人,主要聚居地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茂县、汶川、理县,绵阳市北川羌族自治县,其余散居在阿坝州松潘、黑水、九寨沟、绵阳市的平武等县。羌族自称“尔玛”、“尔麦”。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的羌族聚居区,地处川西北高原东南边缘,岷江、涪江上游高山峡谷地带。东与北川县、安县、绵竹县相邻,南接什邡、彭县、都江堰,西与马尔康、红原接壤,北邻九寨沟。聚居区幅员面积30363平方公里,全州总人口87万多人。其中羌族人口16万多人,占总人口的18.7 %,是全国羌民族的主要聚居区,是中国羌族文化的核心区。

1958年7月7日,茂县、汶川、理县三县合并,成立茂县羌族自治县,县府设威州镇,1963年恢复汶川、理县的建制,茂县羌族自治县府迁回凤仪镇。1987年7月24日,国务院撤销茂汶羌族自治县,恢复茂县,以茂汶羌族自治县的行政区域为茂县的行政区域。阿坝藏族自治州更名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

(二)羌族文化

迄今为止,我国境内发现的最古老而又是比较成熟的文字便是3000多年前殷商时代的代表文字——甲骨文,“羌”字就出现在甲古文中,是唯一一个关于民族(或氏族、部落)称号的文字,“羌”是中国人类族号最早的记载。“羌,西戎牧羊人也,从人从羊,羊亦声”,羌民族以羊为图腾。

据历史记载,炎帝,即神农氏,是羌族人祖先中最早转向农业生产的一支,而大部分羌族人过着游牧生活。羌族有自己的语言,但无本民族的文字。羌族的宗教信仰处于原始阶段,崇拜天神、山神、地神、羊神和树神,以白色代表吉利、和善,在羌民眼中乳白色的石英石是诸神的化身。“羌年”为本民族的年节习俗。羌族的建筑艺术独特而精湛,用碎石片为材料,以黄泥为粘合剂,可砌成高达十三四层,且不需要绘图、吊线和柱梁支撑,而是凭想象信手砌成平顶碉楼。羌族地区还有文明于世的卧龙自然保护区、栖息着大熊猫、金丝猴、飞弧等举世瞩目的稀有动物。

简言之,羌族文化是指羌族人民在其生活的自然环境中所创造出的,是在不同历史时期多次交融、层层积淀而发展的一切社会文明成果,是羌族人民的智慧和结晶,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羌族文化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特别是羌族人民传承自身文化传统的方式、思想和观念。羌族文化的表现形式从语言、服饰、饮食到城镇规划、村落布局、羌族建筑、民间习俗、民间艺术、民间工艺、礼仪节庆等与羌族人民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无不展现出浓厚的羌族文化底蕴和鲜明的地方色彩。羌笛、羌族多声部、羌绣、羌年等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以及一大批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就是其中的代表。这些文化表现形式,有以物质形态存在的物质文化遗产,也有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存续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羌族的文化习俗和文化精神,至今仍然深深地扎根于整个羌族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方式之中,并以不同的方式传承羌族文化,保留着羌族方言和生活习俗。

(三)羌族文化生态区

羌族是我国古老的民族之一,自称“尔玛”、“尔麦”。羌人从事畜牧业生产有较早的历史,祖国西北部广大疆土的开发是和羌人的辛勤劳动分不开的。传说在远古,羌人中的姜姓氏族,黄帝族中的姬姓氏族,都在祖国西部繁衍生息,彼此十分接近。炎帝族也姓姜,他们与黄帝族先后进入中原融合为炎黄族。殷周时,羌人在祖国广大的西北和中原地区活动。殷代甲骨文中已记载着羌人。殷商奴隶主时常俘虏羌人当奴隶,同时也有羌人首领在殷王朝当官。周的祖先弃是羌人姜嫄的儿子。西周时羌人中的姜姓曾与周人中的姬姓互通婚姻,结成长期的婚姻集团。进入中原的羌人,在周朝形成了不少姜姓国和姜姓戎,逐渐与炎黄族和其他氏族、部落融合起来,构成了华夏族,成为汉族的前身的重要组成部份。但大部份羌人仍居住在祖国西部,其活动地区以青海和甘肃两省东部的黄河、湟水、大通河流域为中心,西北至新疆鄯善,南到四川西北。他们还处于原始社会,随水草游牧,牧羊业特别兴旺;《说文》解释“羌”字从羊从人,即是指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