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经济

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财产权分属于不同性质所有者的经济形式。从宏观层次来讲,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所有制结构的非单一性,即在所有制结构中,既有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也有个体、私营、外资等非公有制经济,还包括拥有国有和集体成分的合资、合作经济;而作为微观层次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指不同所有制性质的投资主体共同出资组建的企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混合所有制经济
- 外文名
The mixed ownership economy
- 提出时间
1997年9月十五大
- 类型
经济学名词
发展沿革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明确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实践,党和国家从理论、方针和政策上明确肯定并鼓励倡导集体经济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03年10月,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
2007年10月,十七大提出以现代产权制度为基础,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把混合所有制经济提高到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新高度,《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这是新形势下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的一个有效途径和必然选择”。这一重要论断首次将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到基本经济制度重要实现形式的高度,充分肯定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目的、意义、地位和作用,为完善我国所有制结构指明了方向。
类型
我国存在的混合所有制主要有三大类型:
(一)公有制和私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可以进一步细分为两种形式,一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与外资联合而成的企业,如中外合作经营、合资经营等;二是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同国内私营经济联合组成的企业。
(二)公有制与个人所有制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这包括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中吸收本企业职工持有部分股权的企业,以及集体经济实行股份合作制的企业中集体所有与个人所有相结合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三)公有制内部国有企业与集体企业联合组成的混合所有制企业
如城市国有企业与农村乡镇企业或城市集体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这是公有制企业之间的联合。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形式随着经济的发展会进一步呈现多样化的趋势。
形成过程
我国经济中的混合所有制是不同经济所有制按照一定原则实行联合生产或经营的经济形式。
混合所有制的形成机理。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在经营决策、 收入分配和融资等方面存在机制上的摩擦,这种摩擦会导致一系列 经济参数的扭曲。市场化改革的趋势要求机制上的统一,这就决定了不同所有制经济寻求联合的内在要求。改革初期,各种所有制形式之间基本上是孤立地并存,每一种所有制对应着国民经济的一块,各板块之间相互封闭。国家也根据不同的板块制定差别性的经济政策和管理条例。但 生产要素流动的本性注定会冲击板块之间的壁垒。我国的混合所有制就是在各所有制追求优势互补的动机支配下形成的。其形成途径有:组建跨所有制的、由多元 投资主体形成的公司和企业集团;不同所有制企业相互参股;公有制企业出售部分股权或吸收职工入股,等等。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性质由其控股主体的所有制形式来决定,不能笼统地说混合所有制是 公有制还是 私有制。从 资产运营的角度分析,混合所有制已突破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界限,因为无论资本来源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都已融合为企业的 法人财产。在现代公司中,各利益主体通过治理结构形成一种混合的、复杂的 产权安排。
发展意义
在我国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至少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