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摄影家协会
南宁市摄影家协会是南宁市各民族摄影家自愿结合的专业性群众团体。南宁市文联主管。
协会简介
1951年12月成立。凡热爱摄影的专业工作者、业余爱好者,提交4幅具有一定水平的摄影作品或一篇以上摄影方面的理论文章可入会。原称南宁市摄影工作者协会,后改现名。召开过五次会员代表大会。2007年底有会员342人。
协会领导
主席:郭小平
副主席:李放、周家志、尹庆南、周少南、陈卓凡、蓝业存、赖有光
秘书长:宾华华
理事:尹庆南、韦伟斌、龙江明、苏如贤、李放、李辉、李年生、吴国庆、何宏生、张艺军、陈绪信、陈宇、陈卓凡、周少南、周家志、郭小平、宾华华、黄羽、覃大庭、蓝业存、蓝建强、赖有光、颜永强、霍柱明
协会章程
总 则
南宁市摄影家协会是在南宁市文联领导下,由南宁市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自愿组成的专业性群众团体。
本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广大摄影家和摄影工作者,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不断提高会员的思想修养和艺术修养,积极推进南宁市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繁荣我市文艺事业做出贡献。
一、任 务
第一条 经常组织会员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文艺方针和政策,不断提高摄影队伍的思想水平和理论水平。
第二条 做好对南宁市摄影工作的指导、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努力为广大会员创造更多学习、创作和交流的条件,加强摄影队伍的团结,提高会员的业务水平。
第三条 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摄影文化的采访、创作活动;组织摄影作品的展览、出版和交流,丰富会员的创作生活。
第四条 积极开展摄影理论的研究和评论工作,重视创作经验的总结,逐步培养和造就一支高水平的摄影理论队伍,促进我市摄影艺术事业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 积极发展和培养摄影人才,壮大我市的摄影团队。
第六条 广泛开展各类影展活动,提高本会的知名度。
二、会 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