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年11月17日,国务院以国发〔2009〕40号印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指出,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为,要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务院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文字号
国发〔2009〕40号
- 发布时间
2009年11月17日
- 发文机关
国务院
出台背景
2009年4月28日,中农办牵头召开了文件起草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成玉主任就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发展情况、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文件需要明确的政策等内容作了重要讲话,表示总社将全力以赴,认真做好文件起草工作。中农办陈锡文主任介绍了起草文件的背景,提出了具体要求。
会后,文件起草工作组的同志,经过多次研讨、修改,形成了文件提纲。同时,为进一步摸清情况、理清思路,文件起草工作组的同志又深入山东、浙江、湖北等地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根据调研和座谈掌握的情况,对文件提纲进行了修改,并着手文件的起草。6月22日,文件初稿提交总社主任办公会讨论。在文件起草过程中,成玉主任多次召集主任办公会或专门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就文件中需要协调的政策进行了分工,要求分管主任分头与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期间,成玉主任亲自带队,先后向良玉、克强副总理作了汇报,并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银监会等多个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总社机关有关部局也在不同层面反复做工作,一个部门一个部门的汇报协调,一项政策一项政策的积极争取。
文件起草工作组经过4个多月的调研、协调以及对文件的修改,8月10日向回副总理报送了文件稿和关于文件起草情况的汇报。温家宝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回良玉副总理、马凯国务委员分别作出重要批示。
为进一步与相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 8月24日,中农办陈锡文主任主持召开了文件起草组第二次全体会议,文件起草工作组对“文件征求意见稿”作了说明,并印送各有关部委征求意见。9月,文件起草工作组对反馈的40多条修改意见和建议逐条进行了研究吸收,形成了“文件送审稿”。随后,文件起草工作组形成了“文件送审稿的说明”及关于报请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请示,经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商务部、银监会、中农办会签后,10月10日报送到国务院。
11月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在个别文字表述调整修改后,11月20日文件由国务院正式印发。
意见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供销合作社是为农服务的合作经济组织,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对于活跃农村流通,完善商品流通体系,建设现代农业,拉动农村需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具有重大意义。现就新形势下加快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形势下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
(一)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取得显著成就。近年来,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为农服务宗旨,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创新经营机制、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推进基层社、社有企业、联合社、经营网络改造,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发展活力明显增强,经济实力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提高,为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经过多年改革发展,供销合作社正在从传统经营方式向现代流通业态转变,从单纯购销业务向综合经营服务转变,从单一供销合作向多领域全面合作转变,成为经营性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公益性服务作用不断体现的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二)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当前,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农村正在发生深刻变革。发展现代农业,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组织体系完整的优势,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扎根基层的优势,广泛凝聚各类社会资源,大力开展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质量;扩大国内需求,要求供销合作社发挥流通网络覆盖城乡的优势,加快推进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三)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新形势下推进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农服务宗旨,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合作制基本原则,大力推进经营创新、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加快构建运转高效、功能完备、城乡并举、工贸并重的农村现代经营服务新体系,努力成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骨干力量、农村现代流通的主导力量、农民专业合作的带动力量,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不断开创中国特色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加快推进供销合作社现代流通网络建设
(四)加快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依托供销合作社建设一批统一采购、跨地区配送的大型农资企业集团,在粮食主产区和交通枢纽,完善农资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区域物流配送中心。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经营,大力发展统一配送、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的农资放心店。支持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从事种子、农机具、成品油等商品经营,办好庄稼医院,面向农民开展各种技术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现有设施承担化肥、农药等重要物资的国家商业储备、救灾储备任务。
(五)加快发展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培育壮大日用消费品连锁骨干企业,加快传统经营网络改造升级,加强区域物流配送中心、连锁超市和便利店等农村零售终端建设,逐步形成县有配送中心、乡有超市、村有便利店的连锁经营体系,营造便利实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鼓励供销合作社发挥“一网多用”优势,依法开展家电、图书、药品、烟花爆竹等连锁经营业务。
(六)加快发展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开办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功能提升,增强仓储运输、冷链物流能力,建立健全检验检测、资金结算、信息服务系统。引导供销合作社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推动大型连锁超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专业大户等直接建立采购关系,培育品牌产品,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效率。支持供销合作社在棉花主产区和主销区建设仓储物流设施,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接受政府委托,承担国家棉花储备、进出口等任务。鼓励供销合作社承担边销茶、羊毛等储备和经营任务。
(七)加快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鼓励供销合作社积极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规范建设社区和村镇回收网点、专业化分拣中心、区域集散交易市场和综合利用处理基地。支持供销合作社有条件的企业依法开展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等回收拆解业务,形成回收、分拣和加工利用一体化经营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实现再生资源产业化经营、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三、着力强化供销合作社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