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暂行办法

如果学生所修课程与该校已经开设的选修课程内容与名称不接近,该课程中文名称应由学生提供初始翻译,并经学院审核,课程学时/学分参照该校1学分对应18学时转换为我校选修课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暂行办法

  • 位置

    西校〔2006〕368号

  • 对象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 基本原则

    对方学校学术声誉地位与该校相当

基本内容

西南大学本科学生

赴境外大学修读课程成绩认定及学分转换暂行办法

西校〔2006〕368号

随着高等教育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促进了我校与许多境外知名大学的交流与合作,我校与部分境外学校签订了本科教育交换项目,即双方学校互派本科学生到对方学校学习(期限为半年至二年),学习期满,接受学校出具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单,派出学校对学生所修课程成绩及学分进行认定和转换。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学生赴境外大学修读课程的管理,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基本原则(一)对方学校或对方学校某学科(专业)的学术声誉(课程水平)、学术地位与该校相当。

(二)对方开设的课程符合该校相应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

(三)成绩与学分的认定符合该校有关对应关系及相关规定。

二、课程认定和学分转换的范围(一)国家公派、校际交换、经国际合作交流处与教务处备案的院级学生交流项目所修课程学分,按照交换协议予以转换和认定。为使学生珍惜交流机会,努力学习,以上交流项目的学生所修课程取得的成绩和学分,必须全部转换、登录,进入学生个人成绩档案。参照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交流学生在境外大学每学期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5学分。

(二)经学院和教务处批准的学生本人联系赴境外参加的交流项目(含暑期学校),学生本人可以提出转换学分申请,学院与教务处根据其具体情况作为该校选修课进行相应处理。

(三)以自费出国留学形式赴境外大学学习和实习的学生,自办理离校手续之日起,学校可为其保留学籍一年,但学生在保留学籍期间所修学分不予认定。

三、认定课程成绩和学分/学时转换的操作方法

(一)根据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目前学生所修课程成绩以百分制或五级制登录。

(二)课程成绩转换操作原则及方法

1.操作原则:在转换对方学校评定的课程成绩时,必须对应于该校的课程成绩(例如,学生在某学校取得B等成绩,转换后对应于该校B档的成绩,可转换成百分制成绩85分);但部分接受学校的课程成绩转换时应当低一个级别记录其成绩(例如,在某接受学校取得A等成绩,转换时应当记为该校的B档成绩)。

2.具体方法:

①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以百分制登录的成绩,转换时仍按对方学校给出的百分制成绩如实记录。

②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以等级制(A、B、C……)形式登录的成绩,首先换算成与该校一致的等级制成绩;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转换成该校相应的等级成绩(与原成绩等级相同或者低1个等级成绩);最后,依据等级成绩对应该校百分制成绩,按“取中值”原则可转换成百分制成绩。

③学生在对方学校所修课程成绩不能按上述办法转换的,根据境外学校提供的成绩单说明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