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法律特征
  • 4.性质
  • 5.与折扣价比较
  • 6.深入比较
  • 7.法律管制意义

固定价格

固定价格是指组合间的各个成员之间达成协议,彼此同意以相同的价格出售其产品,以消除各成员之间在产品售价方面竞争的一种做法。企业之间之所以通过协议固定产品的价格,其主要目的是为了消灭彼此之间的竞争,从而达到维护自身利益的目的。

因此,从本质上看,固定价格是一种典型的限制性商业做法。所谓限制性商业做法,一般认为是指企业通过滥用或谋取滥用市场力量的支配地位去限制进人市场,或以其它方式不适当地限制竞争,对贸易或商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或者通过企业之间的正式或非正式的、书面或非书面的协议或安排造成同样的后果。我国对此较正式的定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企业为牟取高额利润而进行的并购、接管(狭义的垄断活动),或勾结进行串通投标、操纵价格、划分市场等等不正当的经营活动(狭义的限制性商业惯例)”。根据各国立法,限制性商业做法包括的种类非常多,如强制价格、联合抵制、产量定额协议等,但由于各国竞争政策的不同,法律管制的具体范围存在一些差别,但均包括固定价格在内。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固定价格

  • 所属

    固定价格

  • 分类

    固定价格

  • 其他

    固定价格

法律特征

第一,从行为的主体来看,实施固定价格行为的主体是企业或企业协会。“企业”在这里是一个涵盖广泛的概念,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而设立的经济实体,它是一个法律实体,但不仅限于有法律人格的实体,如合伙也是“企业”的一种。

不过,企业必须是独立的经济实体,同属于一个集团或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不属于这里所说的“企业”。企业是实施固定价格行为的最主要的主体。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企业所属的行业协会也可能实施固定价格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协会”,并没有任何特别的形式方面的限制,它可以是有或没有法人资格,可以是营利或非营利性的组织,如“彩电行业联盟”就是一种企业协会。企业协会通过其章程或内部规则、内部决定约定协会成员的产品价格,也是一种固定价格的行为。

第二,从行为的目的看,实施固定价格行为的目的,是为了阻止、限制或扭曲在组合成员之间的竞争,简言之,是为了妨碍竞争。阻止、限制、扭曲在程度上有所差别,阻止对竞争的影响最为强烈,使组合成员之间不产生任何竞争;限制在程度上有所减轻,它没有消灭竞争,但使组合成员间的竞争被削弱;而扭曲竞争,在程度上较限制进一步减轻,它使竞争发生混乱,使市场上的竞争对手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但不论是阻止、限制,还是扭曲,都是一种以不合法的方式操纵市场的行为。

第三,从行为的主观方面看,企业或企业协会在实施有关固定价格的行为时,其主观上具有恶意,是故意、串谋的行为,组合成员是有意识地实施固定价格的行为,且成员之间相互配合、协调行动,采取一致做法,以取得固定产品价格的效果。

第四,从行为方式看,固定价格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企业间的协议,联合一致的做法,企业协会的决定。在这里,“协议”不仅包括通常所说的合同,还包括更广泛的合约类型,如“君子协定”。

联合则是企业间有意识地以集体方式采取行动,它是一种还没有达到真正意义上合同阶段的企业间的协作形式,但企业间实际上是有意识地以事上的合作代替竞争。“签订协议”与“采取联合一致的做法”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只是在行为的形式方面有所差异。企业协会的决定是指企业的行业组织通过一定的方式,协调其成员的行为,以固定价格。

第五,从行为的后果看,构成固定价格这一违法行为,并不强调实施此一行为的后果一定要对竞争实际产生阻止、限制、扭曲的效果,而只强调“可能”会产生此类效果。

这就意味着认定固定价格非法,并不以损害竞争为必要条件。事实上,从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的有关立法来看,固定价格本身就是一种非法行为,无需证明损害的存在。

性质

各国之所以将固定价格确认为非法,而对其实行严格的法律管制,是因为此种行为对其他竞争者、消费者,乃至对整个社会都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固定价格的非法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限制、损害正常的竞争秩序

竞争,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的基础;没有正常的竞争秩序,就谈不上市场经济。竞争秩序包含着丰富的内容,它体现了自由、效率、公平等价值。竞争需要自由,要求资源流动自由,进人或退出市场自由,而实行固定价格就会扭曲资源的流向,使其他竞争者面临进人市场的困难,从而减少、阻止了竞争;竞争要讲究效率,但固定价格使生产企业在一个固定的价格基础上获得稳定的利润,由于缺乏竞争的压力,使得生产企业丧失了提高效率、降低成本的原动力,从而导致社会效益、经济效率的低下;竞争也要求公平,在正常的竞争秩序下,各个市场主体的市场机会均等,市场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在竞争过程中,市场主体只是基于自身的财力、技术、管理水平等条件平等地竞争,竞争的结果也使得各市场主体间的利益趋于平衡,而这些在固定价格的条件下都难以实现。

第二,导致资本、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

这是固定价格的副产品。由于固定价格往往是通过形成一个组合,如彩电行业联盟才得以实现,这使得某一行业的主要资本、经济力量集中在这一组合中,组合成员所占市场份额较大,可能进一步导致垄断,从而扼杀组合外的市场经济力量。

第三,不利于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

中小企业的存在与发展是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基础。一方面,中小企业的存在可以使市场主体的数量维持在一定的水平,以利于竞争的开展;另一方面,中小企业的存在增加了就业机会,有利于维持社会的稳定;另外,中小企业给个人提供了开始自己事业的机会。因此,在健康的市场竞争体制下,中小企业的存在是非常必要的。而固定价格使中小企业丧失了与组合成员竞争的机会和条件,对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带来极不利的影响,而中小企业如不能正常、健康的发展,又会直接削弱一国的创新机制。

第四,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固定价格往往会直接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如彩电行业联盟规定各类彩电的最低零售价格限制,导致价格平均上涨10%。虽然彩电业内有人认为,过度的价格竞争只会给彩电行业造成整体的损害,影响该行业的科技投入和发展后劲,恶化竞争关系和经济环境,最终对消费者不利。但这种理由是站不住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