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介绍
  • 4.郑淮舟同志逝世
  • 5.人物生平
  • 6.参考资料

郑淮舟

郑淮舟,男,汉族,1917年出生,安徽凤阳全心村人。1939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共宿县地委副书记,安徽大学党委书记。

2017年1月7日15时23分在合肥逝世,享年101岁。郑淮舟同志遗体告别仪式于2017年1月9日上午10时在合肥市殡仪馆一号大厅举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郑淮舟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17年

  • 逝世日期

    2017年1月7日

  • 出生地

    安徽凤阳全心村

  • 政治面貌

    中共党员

  • 职务

    安徽大学党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人物介绍

郑淮舟

曾任洪泽县县长、中共凤台县委书记。建国后,历任阜阳专署副专员,中共安徽省委政法部副部长,宿县专署专员,中共宿县地委副书记,安徽大学党委书记,1979年2月至1979年10月任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民政局局长,安徽省人民政府秘书长,1983年4月至1988年2月任安徽省第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郑淮舟同志逝世

      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淮舟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17年1月7日15时23分在合肥逝世,享年101岁。

人物生平

      郑淮舟同志1916年12月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考城乡 (现属凤阳县),1938年12月参加革命工作,1939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8年12月在泗县参加我党领导的巡回视教团,进行抗日救亡工作。1939年2月至1944年6月,历任泗县特区办事处主任、半城区区长、青阳区区长,泗五灵凤县办事处秘书、主任,县政府秘书、城工部长,新四军四师十一旅敌工部长、敌工站站长。 1944年7月起,历任洪泽县县长,宿怀县副县长、县长,夏邑县、凤台县委书记。 1951年6月起,任安徽省阜阳专署副专员兼地委统战部长。1952年8月起,历任省政法委员会秘书长、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省委政法部副部长、省人民委员会秘书长。 1964年1月起,历任宿县地委副书记兼专员,地区革委会副主任、第一副主任、主任,地委副书记;安徽大学党委书记、省委副秘书长;省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 1983年3月起,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1990年12月离职休养。 2004年2月,享受省长级医疗待遇。

      在70多年的革命生涯中,郑淮舟同志在不同岗位上呕心沥血、辛勤忘我地工作,为革命、建设、改革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早在青年时代,他就追求真理、立志革命、决心报国。抗日战争爆发后,他满怀豪情寻觅抗日救亡之路,并秘密加入中国共产党,随后在党组织和新四军领导下,以大无畏的精神投身抗战烽火,先后参加和领导建立抗日民主政权、抗击日伪扫荡、剿灭土顽湖匪、巩固拓展根据地、发展壮大抗日武装等工作,尤其在担任新四军四师所属部队敌工部负责人期间,积极开展搜集情报、策反分化、秘密发展党组织等工作,在隐蔽战线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斗争;在担任淮河北大堤复堤领导人期间,坚持复堤与军事斗争准备、政治宣传并举,显示出卓越的组织才能。

      解放战争时期,在豫皖苏区和凤台等地区敌我力量悬殊特别大、斗争环境极端恶劣的情况下,他团结带领当地军民不顾生死、浴血奋战,进行了艰苦卓绝的斗争,再次经受了血与火的严酷考验,得到陈毅同志高度评价。

      新中国成立后,郑淮舟同志在不同时期、不同领导岗位上,始终保持和发扬战争年代的奋斗激情,以强烈的革命热忱和高度的敬业精神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奉献了大量智慧、心血和汗水。特别是在省人大常委会担任领导职务7年多时间里,始终坚持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观念、群众观念,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履行法定职责,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安徽工作大局开展工作,在加强地方立法、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依法决定重大事项、抓好人事任免工作、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推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建设等方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锐意创新,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安徽民主法治建设、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做了大量开创性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

      从领导岗位上离休后,郑淮舟同志继续保持炽热的革命情怀,老骥伏枥、奋斗不已,担任省新四军历史研究会等组织的领导职务,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等开展调研、献计献策,做了不少实事益事,续写了人生辉煌。

      郑淮舟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党性原则强,始终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一生始终以身作则、严于律己,胸怀坦荡、正直无私,敢于担当、勇于负责,清正廉洁、艰苦奋斗,崇尚宽容、注重团结,关心群众、爱护干部,严格要求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体现出一名党员高级领导干部坚强的党性修养、优良的精神风范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郑淮舟同志遗体告别仪式定于2017年1月9日上午10时在合肥市殡仪馆一号大厅举行。1

参考资料

  • 1
    郑淮舟同志逝世中国共产党新闻(引用日期 2017-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