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市
汉口市是武汉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武汉三镇之一,自古被誉为“楚中第一繁盛处”,以“东方芝加哥”之名驰声于海内外。
汉口市古时为汉阳府下汉阳县属地,是中国“四大名镇”之一,于1923年短暂被设立为中国第一个直辖市,摆脱了古代汉阳府,新中国成立后,汉口与武昌、汉阳再次合并为武汉市。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汉口市
- 行政区类别
县级市
- 所属地区
中国中部
- 下辖地区
汉阳县城区
- 火车站
汉口站
- 设立时间
1926年9月23日
历史
1926年10月,北伐军占领汉口,12月改夏口县为汉口市,并辖汉阳县城区。
1927年1月,国共合作的国民政府自广州迁至武汉,划武汉为京兆区。
1929年4月27日,国民政府下令武汉为特别市,因故未果。又于6月11日设汉口特别市,划汉阳城区归汉口市辖,隶国民政府行政院。
1930年4月5日,湖北省政府与汉口特别市举行联席会议,决定汉阳城区划回汉阳县,5月15日正式划出。
1931年1月,湖北省政府报请国民政府将汉口市改为省辖市,以市税贴补省库。获准后,7月1日汉口特别市改为汉口市,隶湖北省。
1932年4月复改为特别市建制。1938年10月26日,汉口沦陷。
1945年8月抗日战争胜利,恢复汉口市建制。9月12日,汉口市政府办事处设在今南京路市图书馆内。10月1日,汉口市正式组成,隶湖北省。
1947年5月,国民政府行政院正式通过汉口为直辖市的决定,6月7日国民政府正式下令,8月1日汉口市为国民政府行政院辖。
1949年5月16日武汉解放,合汉口市、武昌市、汉阳县城区为武汉市。
地理
1926.10~1927.4
汉口市成立后未重新定界,以夏口县界和汉阳县城区为辖域范围。原夏口县,东、东南和武昌县以长江中心为界,南、西南与汉阳县以汉水中心为界,西至县内浸口与汉川县搭界,北与黄陂县滠口搭界,东北与武昌县沙口搭界,全县“东西九十里,南北上七十里,下三十余里,东北至西南百二十里”。汉阳城区即民国初年沿清末的建制,为建中、东阳、西阳、崇信4坊。
1929.4~1938.10
汉口特别市成立之初,兼辖汉阳城区(汉阳县政府仍驻城内)。1930年5月,汉阳城区划回汉阳县,汉口特别市辖域范围为:
南自龙王庙至舵落口,以襄河中心为界;西北自舵落口,沿张公堤北行至岱家山,均以堤内脚为界;东北由吕家河迤东至张家河口,以河流中心为界;正东自龙王庙至张家河口,以长江中心为界。全市除江河所占面积约15平方公里之外,陆地面积约119.14平方公里。
1945.8~1949.5
东界长江中心;南界汉水中心;西从舵落口起,沿长丰北垸堤内脚,经张公堤至岱家山;东北由岱家山经朱家河,直至张家河口(即谌家矶口)均以河中心为界。全市面积为130.25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