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全称为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是由比利时、加拿大、法国等12国商讨成立的国际金融领域的一个重要国际组织,是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常设监督机构,位于瑞士巴塞尔,成立于1975年2月1。
巴塞尔委员会的宗旨是:为国际银行业的监管问题提供一个正式的讨论场所,以加强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间的合作,堵塞国际监管中的漏洞。巴塞尔委员会代表机构为各国的中央银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巴塞尔委员会
- 外文名
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
- 成立时间
1974年
- 总部地点
瑞士巴塞尔
- 全称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
发展历程
巴塞尔委员会本身不具有法定跨国监管的权力,所作结论或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在法律上也没有强制效力,仅供参考。但因该委员会成员来自世界主要发达国家,影响大,一般仍预期各国将会采取立法规定或其它措施,并结合各国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其所订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或实务处理相关建议事项。在“国外银行业务无法避免监管”与“适当监管”原则下,消弭世界各国监管范围差异是巴塞尔委员会运作追求的目标。
巴塞尔委员会制订了一些协议、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如《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等。这些协议、监管标准与指导原则统称为巴塞尔协议。这些协议的实质是为了完善与补充单个国家对商业银行监管体制的不足,减轻银行倒闭的风险与代价,是对国际商业银行联合监管的最主要形式。这些文件的制定与推广,对稳定国际金融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除核心原则外,委员会还制定了评估各项原则达标情况的详细指导文件,即核心原则评估方法。该文件1999年第一次发布,也在这本次审议中一并进行了修订。
2004年6月,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公布了《新资本协议》框架。据调查,有88个非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非洲、亚洲、加勒比海地区、拉丁美洲、中东和非巴塞尔监管委员会的欧洲国家(或地区)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而且大部分国家也制定了在2009年前实施新资本协议的规划。加上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计划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国家已超过100个。
从1979年开始,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牵头举办国际银行监督官大会,它是多边银行监管论坛,每两年举行一次,旨在促进各国(地区)银行监管当局的交流和合作。
各国的代表机构为中央银行,如果中央银行不负责银行业的审慎监管,则该国的银行监管当局也可是代表机构。
成员国家
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商业银行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比利时、加拿大、瑞典、卢森堡、瑞士)中央银行在瑞士的巴塞尔达成的若干重要协议的总称。
1975年2月,来自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的十国集团(Group of 10,简称G10)代表聚会瑞士巴塞尔,商讨成立了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 on Banking Supervision,简称巴塞尔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成立的最初目的是通过各成员国向委员会派驻代表、各国代表每年定期召开三至四次会议的方式,为各国金融监管者提供交流共享信息和观点的平台,通过签署各种合作协议达到促进银行监管国际合作、降低银行运作风险和维护全球金融稳定的目的。尽管巴塞尔委员会并不拥有超越各国主权的监管特权,其公布实施的各项协议文件也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在巴塞尔委员会成立至今的三十多年里,其提倡的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在国际银行业中得到广泛应用,大大提高了各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能力。
2009年3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决定吸收澳大利亚、巴西、中国、印度、韩国、墨西哥和俄罗斯为该组织的新成员。
2009年6月10日,巴塞尔委员会邀请二十国集团(Group of 20,简称G20)中的非巴塞尔委员会成员、新加坡以及中国香港加入委员会。新加入巴塞尔委员会的G20成员国包括阿根廷、印度尼西亚、沙特阿拉伯、南非和土耳其。至此,巴塞尔委员会的成员扩展到世界上27个主要国家和地区,包括阿根廷、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加拿大、中国、中国香港、法国、德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俄罗斯、沙特阿拉伯、新加坡、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英国、美国和土耳其。
主要宗旨
需要强调的是,委员会并不具备任何凌驾于国家之上的正式监管特权,其文件从不具备亦从未试图具备任何法律效力。不过,它制定了许多监管标准和指导原则,提倡最佳监管做法,期望各国采取措施,根据本国的情况,通过具体的立法或其它安排予以实施。委员会鼓励采用共同的方法和共同的标准,但并不强求成员国在监管技术上的一致。
提到银行监管,就不能不提到巴塞尔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是1974年由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倡议建立的一个由中央银行和银行监管当局为成员的委员会,主要任务是讨论有关银行监管的问题。成员国家包括比利时、加拿大、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卢森堡、荷兰、瑞典、瑞士、英国和美国。巴塞尔委员会的办公地点设在国际清算银行的总部所在地瑞士的巴塞尔。被广泛视为银行监管领域的首要国际组织。
该委员会的主要宗旨在于交换各国的监管安排方面的信息、改善国际银行业务监管技术的有效性、建立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及研究在其它领域确立标准的有效性。需要强调 的是。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每年举办三至四次会议,几乎所有的委员会会议均在瑞士巴塞尔举行。设在巴塞尔的国际清算银行为委员会提供秘书处,除承担巴塞尔委员会的秘书工作外,它还可以随时为所有国家的监管当局提供咨询,并受邀为地区性监管组织和其它官方机构自己组织的培训班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