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商会概况
  • 4.管理细则
  • 5.商会章程
  • 6.领导班子

北京河南企业商会

北京河南企业商会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河南在京企业家共同发起,于2007年4月15日成立,经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指导,是河南籍在京民营企业经济总部所在地,是连接京豫两地经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北京河南企业商会

  • 成立时间

    2007年4月15日

  • 性质

    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 宗旨

    服务企业服务会员

商会概况

北京河南企业商会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和河南在京企业家共同发起,于2007年4月15日成立,经北京市民政局社团管理办公室注册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河南省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和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指导,是河南籍在京民营企业经济总部所在地,是连接京豫两地经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北京河南企业商会以“服务企业、服务会员” 为宗旨,按照“民主办会、两级办会”的方针,现拥有会员共为113多家,分布于北京市各区(县),涉足房地产开发、旅游、酒店、餐饮、百货、能源、钢铁、农业、化工、水电、五金、机电、电子、机械、茶叶、药材、建材、通讯、珠宝首饰、服装鞋业、医疗保健、建筑装饰、园林绿化、苗圃花卉种植、公路建设、文化教育等各个行业和领域。

2007年4月15日北京河南企业商会召开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北京河南企业商会成立大会,选举了北京河南企业商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等商会领导班子。2007年5月19日召开第一届会长办公会,选举出了第一届秘书处领导班子,以“观念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为手段;把“倡导和引导豫商更好地与国际接轨,遵守国际商业规则、传承文明、合法经营,树立共同的价值观,把传承社会责任作为商会每位成员的使命和责任,不断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打造品牌豫商、文化豫商”作为商会的使命;创建全国一流商会组织,实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中率先与世界接轨。

管理细则

北京河南企业商会入退会管理细则  为规范北京河南企业商会会员入会、退会行为,贯彻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根据《北京河南企业商会章程》,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会员类别  1、本会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2、以单位会员为主;  3、个人会员仅限于有影响、有资源的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领导。  二、会员入会条件  1、自愿加入商会,按时缴纳会费;  2、拥护商会的章程;  3、河南籍人士在京开办的企业,河南企业在北京的分支企业或办事机构;  4、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业绩良好;  5、具有一定实力和影响力的在京的河南籍人士;  6、其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三、会员入会程序  1、申请单位或个人仔细阅读《北京河南企业商会章程》;  2、认真、真实、完整地填写《入会申请表》,贴好一寸近期免冠  彩色照片,加盖公章;  3、准备公司证明资料:  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签名并盖单位公章);企业负责人简历;企业情况简介。  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  4、向商会秘书处报送《入会申请表》及企业证明资料;  5、由商会秘书处了解申请入会单位或个人的有关情况,根据会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报秘书长签字确认;  6、审查合格者,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表决批准并报常务理事会追认;  7、申请入会单位或个人在接到秘书处发的“批准入会通知单”10天内到银行汇款或到秘书处缴纳相应级别年度会费,具体金额详见(北京河南企业商会会员缴纳会费标准及办法)。过期不缴会费,则视为放弃入会资格;  8、申请入会单位或个人凭会费缴纳凭证到秘书处换取正规发票,秘书处对其进行入会登记,颁发会员证和会员牌。  四、入会申请表  1、附件一:单位会员入会申请表  2、附件二:个人会员入会申请表  五、退会程序  1、会员退会应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秘书处报会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向会员企业发“退会通知书”,会员交回会员证和会员牌;  2、会员如果一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秘书处报会长签批后,向会员企业发“退会通知书”,会员交回会员证和会员牌;  3、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商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北京河南企业商会(英文译名:Henan Chamber of Commerce in Beijing,英文缩写:HCCB)。

第二条本会系由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牵头并与在京的河南企业共同发起、由河南在京企业自愿联合成立、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河南在京企业,沟通信息、交流经验、资源共享、协作发展;充分发挥本会联系政府和河南在京企业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在京企业增强团队意识,诚信经营,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努力提高在京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竞争力;维护在京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中原崛起和首都繁荣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国家的根本利益,遵守北京市地方各项规定。

第五条本会接受主管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的业务指导,接受北京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业务范围:

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会员恪守诚信,合法经营。

二、关心会员企业遇到的问题,积极向北京市政府和省政府反映情况、建议和要求,解决实际困难,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举办讲座,组织会员走出去参观考察,寻求合作,促进发展。

四、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商品信息,做好资金、项目和人才招聘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