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责调整
  • 4.主要职责
  • 5.内设机构
  • 6.人员编制
  • 7.其他事项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文〔2009〕18号),设立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 内设机构

    6

  • 职责

    起草组织有关重要的的地方性法规

  • 类型

    省政府直属机构

职责调整

(一)加强经济社会发展中紧迫性、重要性问题涉及的政府法制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工作的职责。(三)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职责。

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

(二)承担统筹规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拟订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安排,报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督促指导。

(三)承担审查省政府各部门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责任。

(四)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五)承担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责任。承担郑州市和我省国务院批准的较大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责任,承担各省辖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责任,审查其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是否抵触或相互矛盾,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六)负责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和其他政策性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

(七)研究全省地方性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规定和答复意见。

(八)承担行政执法监督的相关职责。承担协调省政府各部门、各省辖市政府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和行政执法中的争议和问题的有关工作。

(九)承办申请省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和经济、民事诉讼;承办省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十)负责省政府规章的清理、编纂,指导全省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省出版的省政府规章英文译本。

(十一)承担省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对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进行签发前的合法性审核并出具意见。

(十二)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法制宣传、培训。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