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公安局
新余市公安局是新余市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门,其下设1个县局,6个分局,35个内设机构,29个派出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余市公安局1
-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处、教育训练处、宣传处、装备财务处等
- 局长
李之旦2
机构简介
新余市公安局下设1个县局(民警198名,职工14名),6个分局,35个内设机构,29个派出所。市公安局现有在职民警1034人,其中中共党员575人,占民警总数的55.6%;女民警113人,占民警总数的1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792人,占民警总数的76.6%。有副地级干部1名,正处级干部8名,副处级干部31名,正科级干部249名,其中正科级领导干部72名,副科级干部225名,其中副科级领导干部85名。全市民警占全市总人口的万分之十一。有辅警力量1424人,其中协警员244人、保安队员1100人、流动人口专管员80人。
主要职责
新余市公安局为新余市人民政府主管公安工作的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有关公安工作的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全市公安机关实施组织领导和指挥;负责对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处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事故、恐怖事件和骚乱。
(四)负责全市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
(五)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籍和门牌、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负责出(入)境和外国人在我市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七)负责全市消防和警卫工作。
(八)组织实施并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和经济民警、保安工作。
(十)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负责看守所(拘役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公安法制建设;指导、检查、监督公安机关执法活动。
(十三)负责收容教养审批工作以及承办市劳动教养委员会审批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禁毒和缉毒工作。
(十五)组织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