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
根据《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的通知》(成委办〔2010〕34号)和《中共成都市龙泉驿区委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的意见》(龙委发〔2010〕25号)精神,设立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简称区农发局),挂成都市龙泉驿区林业局牌子(简称区林业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地址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镇永安路269号。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
- 类别
组织机构
- 地点
成都市
- 时间
2010年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区林业局职责划入区农村发展局。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农产品产需调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和总量平衡、结构合理。
2.加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3.加强对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农业生物质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促进农业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4.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生态林业和绿化资源。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农业(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农村经济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起草我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及产业政策研究,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农业项目招商、服务和农民增收工作;指导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三)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监督、指导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工作。
(四)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负责农业资源区划建设及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及农业财政补贴等政策建议。
(五)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质监体系建设和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络规划、建设体系工作,预测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负责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屠宰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七)成都市龙泉驿区农村发展局负责拟定农村能源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农田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村再生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