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
第一条 本学社的全称是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
- 隶属
陕西师范大学
- 性质
学生社团
- 宗旨
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
总则
第二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是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团总支”下属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的宗旨是关注大学生心理健康,传播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大学生的心理观念,帮助大学生提高自身的心理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第四条 本章程为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的最高章程,对学社全体社员有效。
本章程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定相冲突。
第五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的服务对象是全体师生以及其他对本学社活动有兴趣的人。
第六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一切权力归全体社员所有。
主席团是学社最高决策机关,代表全体社员对学社进行民主管理。
所有干事有向所属部门负责人或主席团提出合理建议的权利,主席团必须认真讨论并予以清晰答复。
主席团任何决议必须清楚传达相关人员,关系到学社全体的决议必须清楚传达全体社员。
第七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实行责任负责制。
社长、副社长有权在合理范围内临时更改部门职能、分配任何工作、进行人事变动,但必须符合本学社宗旨,遵守本章程规定,为本学社活动服务。
各部门的职能划分必须符合本章程的规定,并在主席团的管理下发挥积极主动性,完成好本部门的工作,配合好其他部门的工作,以顺利完成学社活动为目的。
第八条 本学社活动必须遵守一切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党委、团委的有关规章制度、行政指令以及本章程,并接受心理学院团总支和校团委的指导。
第九条 陕西师范大学心理学社主席团有权修改本章程。
本章程的任何条款修改必须经过主席团全体讨论并得到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员同意才能修改。
本章程任何条款一经主席团同意修改,必须由社长批准并公布后才可生效。
第十条 本学社主席团对本章程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