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律师协会
大连市律师协会是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大连市律师的自律性行业组织,依据《律师法》、《律师协会章程》,对大连市执业律师实行行业管理,受大连市司法局的监督和指导。现有团体会员232家,律师会员4500余人1。1987年3月,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一次律师代表大会,宣告成立。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大连市律师协会
- 外文名
DALIAN LAWYERS ASSOCIATION
- 团体会员
232家
发函历史
1992年10月召开第二次律师代表大会,进行了换届选举。这二届的律师协会主要领导都是由司法行政领导兼任。2002年3月31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第三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律师协会理事会理事51人,常务理事13人,其中:会长1人,副会长4人。此次换届,改变过去律师协会主要领导和常务理事由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兼任的做法,常务理事全部由执业律师担任。这次大会在大连市律师界产生了强烈反响,受到了一致好评。它标志着司法行政在管理观念上的重大转变,也是大连市律师业与国际接轨迈出的可喜一步。2005年3月26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召开了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理事会理事25人,常务理事7人,监事会监事5人,会长1人,副会长6人,监事长1人。新一届律师协会设立了监事会,这标志着市律师协会议事、决策、执行和监督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大会通过的《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为大连市律师行业管理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20年12月5日,大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召开,选举产生了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了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大连市律师协会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副监事长、监事长,聘任了名誉会长、秘书长。1
主要职责
大连市律师协会的主要职责是:制定并监督实施行业发展规划、会员执业规范和行业管理制度;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负责会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负责对会员的业务培训;开展业务研讨,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负责对会员进行日常管理和登记;处理对会员的投诉;调处会员之间的纠纷;制定并实施会员奖惩办法;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指导律师事务所规范化管理工作;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协调与相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关系;司法行政部门及上级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律师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律协秘书处负责具体落实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组织机构
大连市律师协会下设11个专门委员会:行业发展与规章制度工作委员会、资产与财务管理委员会、业务研究与培训委员会、权益保障委员会、惩戒委员会、会员事务委员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青年律师工作委员会、实习律师管理与考核委员会、参政议政与律师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宣传与交流工作委员会2;设立9个专业委员会: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建筑房地产法律专业委员会、公司法法律专业委员会、知识产权法法律专业委员会、金融证券期货法律专业委员会、行政与劳动法律专业委员会、合同法律专业委员会、海事海商法律专业委员会,开展业务研究活动。
建设目标
大连市律师协会将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团结全市律师,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紧围绕“坚持信念、精通法律、维护正义、恪守诚信”律师队伍建设总目标,进一步推进律师队伍建设和律师工作的发展,为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建设“大大连”和构建和谐大连做出新的贡献。
协会章程
大连市律师协会章程
(2005年3月26日大连市第四次律师代表大会通过,2008年3月22日大连市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修正,2010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六次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修正,2012年1月14日大连市律师协会六届二次代表大会第三次修正,2015年6月12日大连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四次修正,2016年2月27日大连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五次修正,2018年12月28日大连市第七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六次修正。2020年12月5日大连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七次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市律师行业的管理行为,完善律师管理体制,促进大连市律师行业发展,充分发挥律师协会的作用,保障律师执业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辽宁省律师协会章程》,结合大连市律师行业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大连市律师协会(以下称本会)是依法设立的由大连市执业律师及注册律师机构组成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大连市(以下称本市)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对本市会员实施行业管理。
本会英文名称为:
DALIAN LAWYERS ASSOCIATION,缩写为:DLA。
第三条 本会宗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团结带领会员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的职责使命,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増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忠于宪法和法律,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第四条 本会接受大连市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接受上级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五条 本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