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星应用协会
广东省卫星应用协会(前身是广东省卫星导航行业协会),是由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指导,经广东省民政厅批准成立的全国唯一省级卫星应用产业的社会团体组织,成立于2006年,于2009年6月10日,经省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核批准正式更名。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东省卫星应用协会
- 前身
广东省卫星导航行业协会
- 时间
2006年
- 更名时间
2009年6月10日
协会简介
协会成立至今,对内为企业提供生产指导、市场调研、行业管理、中介服务、贸易摩擦预警等,对外则发挥着联系企业与政府以及国内外市场之间“桥梁”的作用。随着2009年6月份由“广东省卫星导航行业协会”正式更名为“广东省卫星应用协会”,名称的改变,使协会的服务范围将不仅局限在卫星导航单一方面,更将涉及到与卫星应用有关的所有行业与企业。协会还十分注重对业内发展状况的研究,制作调研报告,给政府提供支持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随着我国卫星导航行业整体迅速发展,广东省卫星应用协会也在与时俱进,稳步向前。
广东省卫星应用协会首创新型的国内卫星应用产业发展与综合运营服务模式,致力于卫星应用产业的快速发展。横向整合卫星应用产业链的技术提供商、设备生产商、电子地图商、网络运营商、通信服务商、系统工程商、产品器材配套供应商以及相关联企业,纵向链接政府、科研机构、交通运输、测绘、军队国防、城市规划、无线通讯等资源和行业应用领域。以“专业、专注”的水准充分发挥会员之间、会员与政府之间、会员与其他企业、政府与产业、企业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积极贯彻国家有关卫星应用产业和发展智能交通的方针政策,探讨我国卫星应用产业发展规律,学习、研究、交流卫星应用产业发展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践经验,促进卫星应用关联企业之间及其对外的交流与合作。以“企业的事就是协会的事,协会的事就是大家的事”为服务理念,共同创建一流的产业服务平台,有力推进产业个体与群体的和谐发展。
背景概况
广东省卫星应用协会,是在广东省信息产业厅的指导及业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成立的致力于推动卫星导航产业发展的社团组织,由广东省企业、高校、研究机构及社团组成。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推进,政府的很多职能服务转移到了行业协会等社团机构。广东省卫星应用协会借此机遇积极组织骨干企业起草制定、修订行业标准,用标准引领市场,规范市场,遏制恶性竞争,扶优治劣。
广东省卫星应用协会作为行业唯一的省级协会,充分的发挥其职能作用,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和时代意义。随着会员队伍逐渐壮大,广东省卫星应用协会在业内的影响力也将得到稳步提升。2010年将是中国卫星导航产业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北斗”系统的不断充实完善,广东省卫星导航行业协会将继往开来,抓住机遇,推进行业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广东作为全国通信与电子信息大省,具有开放、自由的市场环境,拥有全球驰名的生产制造基地、经济贸易中心、金融中心,以生产制造和运营服务为特色聚集了大批卫星定位导航软硬件研发企业、生产厂商、运营服务企业、技术提供商、元器件供应商和电子地图企业,在卫星导航系统集成应用和运营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优势。
协会今后将继续以业务化和专业化发展为目标,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卫星应用公共资源的共享、培育卫星应用企业集群和产业链为重点,以体制创新和开放式发展为途径,以加强卫星应用和培育卫星应用市场为突破口,利用广东在卫星导航市场规模、产业配套、市场推广与服务方面的优势,加大对卫星应用产业扶持力度,促使卫星应用产业成为加强与改善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的重要手段,不断提高卫星应用业务化运行能力,形成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新兴产业。
职能建设
一、向政府申请产业政策支持、产业项目攻关。贴近企业、联系企业,反映企业的呼声、建议和要求,协助会员企业利用国家优惠政策,帮助会员企业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组织开展培训和有关咨询工作,为会员企业解决有共同性的问题,如人力资源管理、营销技巧管理、财务税务管理、经济法律法规、知识产权保护及评估等。
三、定期举办交流会、研讨会、联谊会,为企业家、高层管理者和投资者创造交谈、交流的条件和环境,传递会员企业间的信息,开展信息咨询服务,促进会员企业加强横向联系与合作,宣传推介会员企业经营和发展之道。
四、经有关部门同意策划、组织会员企业到国内或国外进行相关商务考察、技术交流和产品展览、展示等活动。
五、为会员企业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和团队协作做好服务,规范企业与行业市场行为,提高企业自律性,提倡公平竞争,维护企业利益,维护行业健康发展。
六、组织和协调建立企业管理、产品质量、技术创新和诚信资信等综合或专项的个性服务。
七、经有关部门授权,制定行规行约,起草并承担行业技术标准的草案和完善。
八、经有关部门授权,受理行业运营资质的申报、评审与发放,从业人员的培训和从业资质的认定。
九、协助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定位导航产业及企业的支持和服务工作。
十、努力完成政府职能部门委托的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