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9年
1459年,是明朝天顺三年。同年发生曹石之变等历史大事。
传统纪年:明英宗天顺三年;日本后花园天皇长禄三年。己卯年(兔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1459年
- 年号
天顺三年
- 朝代
明朝
- 世纪
15世纪
历史大事
曹石之变
英宗重登皇帝位后,一边大肆杀戮,罢黜景帝任用的文武官员,一边又积极封赏参加这次政变的主要人物。晋封石亨为忠国公,徐有贞为武功伯,曹吉祥提升为司礼太监,总督三大营。不久,石、曹二人排挤徐有贞,将他谪戍到云南,从此大权独揽,飞扬跋扈,权倾朝野。他们的嚣张也令英宗不满。天顺三年(1459)七月,英宗对石亨、石彪内外掌握兵权深感不安,下令召石彪回京。石彪不肯从命,令千户杨斌等50人出面奏保,乞令石彪镇守大同,这进一步引起了英宗的怀疑,下令逮捕了杨斌,经拷讯得知是受石彪的指使,英宗便立即令石彪“疾驰入京”,八月,下锦衣卫狱,不久石亨也被关进了监狱,石彪被杀。兔死狐悲,石亨的死使曹吉祥、曹钦等人惊恐万分,于是加紧了篡夺政权的活动。英宗得知后,立即逮捕曹吉祥,并派兵剪灭其党羽。曹吉祥于三天后被凌迟处死,一场蓄谋已久的叛乱被平息了。
孛来入冠安边
孛来曾多次进犯宁夏、延绥等处,皆遭失败。天顺三年(1459)春正月,又以二万骑兵入寇安边营,总兵官杨信、石彪连战连捷,斩杀其平章鬼力赤,追出塞,转战六十余里,又大败之,生擒四十余人,斩首五百余级,获马驼牛羊二万余,为西北战功第一。
定朝审之制
天顺三年(1459)十月,英宗命法司会同廷臣于霜降后省察记录重囚之罪状,谓之“朝审“,以后每年霜降后录囚,遂为定制。
赐东宫及诸王庄田
天顺三年(1459)四月初十日,英宗以昌平汤山庄、三河白搭庄、朝阳门外四号厂官庄赐东宫;以西直门外新庄村并果园、固安张华里庄赐德王;以德胜门外伯颜庄、鹰坊庄、安宁门外北庄赐秀五,作为庄田。
禁止商旅交易违禁物
天顺三年(1459)五月初三日,英宗据四川土官把事刘华严奴与夷人交易违禁货物,引起边方祸患,下令严禁各处商旅携带违禁物货,深入各处夷地交易,违者严惩不贷。
李贤论“夺门”
天顺三年(1459)五月二十八日,英宗与大学士李贤谈论迎复事。李贤说:迎驾则可,夺门则难以示后世。内府之门,岂可言夺?若视为夺门,则是参与其来之人自大其功而已。若景泰病重不能理事,以至其逝,只有陛下可以复帝位。陛下复位,百辟奉迎,耆旧在列,无功可赏,无罪可惩。岂复以群小为朋,招权纳贿,殃及中良,上干天象吗?《易》载:“开国承家,小人勿用”。此之谓也,英宗以为其言有理。
下石彪锦衣卫狱
石彪(?-1460),石亨从子。一门二公候,势盛而骄,多行不义。石亨父子为内外援,英宗颇为之疑虑。天顺三年(1459)四月,彪以军功进爵为候,英宗欲以封爵使其奉朝请。而石彪谋镇大同,令千户杨斌等保奏,英宗觉其诈,拷讯杨斌得其实,命石彪疾驰入京。八月初一日,下石彪锦衣卫狱,令门达鞫审,得其绣蟒龙衣及违式寝床诸不法事,罪当死。故籍石彪家,并逮其党七十六人。石彪事既发,言官于朝廷弹劾,有人泄露给石彪,英宗闻之大怒,遂下令:禁文武大臣往来,其给事中,御史及锦衣卫官,不得与文武大臣交通。违者依洪武间铁榜例治罪。天顺四年二月石彪弃市。
方瑛之死
方瑛(1414-1459),都督方政之子,全椒人。正统初年,以舍人从父征麓川。父战死,瑛立志复仇。迁指挥同知。正统六年(1441)从兵部尚书王骥征麓川,进都指挥使,寻进都督佥事,充右参将,协守云南。正统十三年(1448)复从王骥征麓川,破鬼山大寨,留镇云南。景泰元年(1450)廷议瑛有将略,进都督同知。其年四月拜右副总兵,镇压苗民起义,进升为右都督。景泰三年(1452),为左都督。景泰五年(1454)征剿草塘苗黄龙、韦保,诏封南和伯。又进封候爵。天顺三年(1459)十一月卒于镇,年四十五。谥忠襄。方瑛精通古兵法,尝上《练兵方略》及《阵图》,老将多称赞。
罗通致仕
罗通(1390-1470),字学古,江西吉水人。永乐十年(1412)进士授御史,巡按四川。宣德元年(1426),黎利反叛,罗通当时任交趾清化知州,擅自传檄割清化以南给叛敌,黎利围攻清化城,罗通等大败之。宣宗大喜,改任户部员外郎,出理宣府军饷。正统初,迁兵部郎中,从尚书王骥整饬甘肃边务,从破敌于兀鲁乃还朝。以罪下狱,谪广西容山闸官,不久又调东莞河泊所官。景帝监国,以于谦等存,起为兵部员外郎,守居庸关,进左副都御史。景泰元年(1450)召还,参军务兼理都察院事,乃解其兼职。通本于谦所举,而每事抵牾,人由不以罗通为直。景泰二年,仍赞军务,东营改建,加太子少保。景泰四年进右都御史,赞军务如故。通好大言,自陈杀贼功,求世袭武职,为给事中王鋐所劾。景帝释不罪。天顺三年(1459)致仕。成化六年(1470)三月卒,年八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