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公开征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奖励办法
为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的重大项目落户宜春,加速兴工强市,促进产业升级,建设幸福宜春,2012年1月19日,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宜府办发〔2012〕4号印发《关于印发宜春市公开征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奖励办法》。该《办法》共12条,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宜春市公开征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奖励办法
- 地区
宜春市
- 文件类型
奖励办法
- 活动内容
公开征集重大项目
- 奖励对象
招商引资线索
- 颁布时间
2012年1月19日
相关批号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春市公开征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奖励办法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宜春市公开征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内容主体
宜春市公开征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奖励办法
为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吸引更多的重大项目落户宜春,加速兴工强市,促进产业升级,建设幸福宜春,市政府决定设立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专项奖励,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征集方式。在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小组综合办公室(以下称市重大项目推进办)设立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征集处理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
凡有意向我市提供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携带拟引荐企业相关资料,到市重大项目推进办登记备案,并由该办安排本市机构和人员负责对接、洽谈。
第二条 线索界定。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仅指引进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由宜春辖区以外投资者在我市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额在10亿元人民币或1亿美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
招商引资线索为围绕引进上述重大项目牵线搭桥、提供的重要信息。
第三条 奖励对象。为我市引进重大项目提供了有效线索,并对双方的投资合作行为直接承担了引见、介绍、咨询和联络等职责的引荐人,包括市内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引荐人为2人或2人以上的视为引荐团队。
引荐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引荐前在市重大项目推进办进行了登记备案;(二)提供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三)引荐经过与成效得到了本市对接机构的认可;(四)引荐人身份经投资商书面认可。
第四条 奖励标准。凡向我市提供了重大项目招商引资线索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本市对接机构赴所引荐的企业考察、洽谈后,取得了以下成效的,可认定为有效线索,并由市政府给予专项奖励。
1.考察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引荐人首次奖励2万元人民币:(一)所引荐的企业具有投资我市重大项目的相应实力,赴宜春投资愿望强烈;(二)介绍、安排、引荐企业总经理以上高层与我市进行了接触、洽谈;(三)引荐企业与我市首次接触后一年内成功签约。
2.签约后,符合下列条件的,给予引荐人再次奖励10万元人民币:(一)签约后二年内建成投产;(二)项目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额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重大项目标准;(三)投产时实际进资超过项目核准(或备案)总投资额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