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庐江县12345县长热线首接负责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更好、更快、更优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庐江县发布了《庐江县12345县长热线首接负责制实施办法》。

基本内容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效率,更好、更快、更优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和投资者,县政府决定实行12345县长热线首接负责制。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首接负责制是指:第一个接听12345县长热线转接电话的单位为首接责任单位,第一个接听来电的人员为首接责任人,由首接责任人负责回答、记录、办理来电人反映问题,并在承诺时限内向来电人反馈办理结果。

第三条 首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高效、优质办理来电事项。

(一)对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转接事项,首接责任人能答复的,应立即答复。

(二)对电话交办、书面转办事项,首接责任人应进行全过程跟踪,并将办理结果在承诺期限内向来电人反馈,同时报12345县长热线(县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三)对涉及多个单位共同办理的事项,首接责任人牵头协调相关单位,提出解决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在承诺时限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来电人,同时报12345县长热线(县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四)首接责任人因客观原因办不了的事项,应立即向单位分管负责人汇报,由首接责任单位负责办理,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汇报。

(五)对不符合现行政策法规规定,暂时不能解决的投诉事项,首接责任人应耐心解释;重复投诉的,应报12345县长热线(县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第四条 协同单位要服从首接单位的协调,积极配合首接责任单位做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12345县长热线(县政府总值班室)要合理界定首接责任单位,做好转办事项的催办、督办,以及办理结果的归档、回访。

第六条 各责任单位对接听事项的办理意见要明确、具体,不得敷衍了事,模棱两可。

第七条 首接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首接责任人单位不履行职责,情节较轻的,由县政府办公室在全县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单位领导责任,并在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中扣除责任单位相应分值。

第九条 协同单位不接受首接责任人单位协调的,由县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县政府办公室追究责任单位领导的责任,并在年度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和政风行风评议中扣除责任单位相应分值。

第十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