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江西省2011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江西省2011年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意见》是为改善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居住安全的目标而制定的意见。

基本内容

为了做好全省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切实解决农垦企业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改善职工群众居住条件,实现住有所居、居住安全的目标,按照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统一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我省国有垦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垦区居住在危房的家庭为扶助对象,以满足基本住房需求为目标,按照中央扩内需、调结构、促转变、惠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坚持政府扶持和自力更生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十二五”期间基本消除垦区危房,切实改善垦区困难职工群众住房条件,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既要维护和实现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又要注重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服务能力、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产业化进程、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及节能环保技术和材料的推广应用。

2、科学规划,统筹实施。综合考虑国有垦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公共财政支持力度、职工意愿和承受能力、国有垦区危房现状,与土地利用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和公共基础设施布局相衔接,科学制定国有垦区危房改造总体规划,并结合困难职工群众危房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3、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危房改造要充分尊重职工群众意愿,与本地区建筑特色相协调,宜楼则楼、宜平则平,统一建设和公助私建相结合。

4、公开民主,操作规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5、量力而行,经济适用。要从职工群众经济承受能力和国有垦区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充分体现安全、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确保重建和改造的住房符合基本居住要求。

6、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中央财政对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给予专项补助,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配套;市、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落实土地、建设、资金、金融与财税等各项配套政策;企业和个人合理负担。

(三)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保障性住房工作部署,我省国有垦区2011年计划改造危房6万户,改造范围为全省农垦系统的123个农垦场、省侨办的2个华侨农场以及省农业厅的7个直属农场,涉及11个设区市的71个县(市、区)。

二、扶助对象和危房界定

(一)扶助对象

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对象是居住在垦区所辖区域范围内危房中的家庭,优先解决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其他困难户家庭。

(二)危房界定

1、破损严重、房龄超过四十年的房屋以及土坯、泥草结构的居民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