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政府时期兵器工业管理机构
清代晚期兵器工业的管理体制基本沿袭清代前期的模式,由朝廷六部中的兵部、工部、户部按职费分工,分别对各省制造兵器的机器局厂行使管理职权。
基本内容
清代晚期兵器工业的管理体制基本沿袭清代前期的模式,由朝廷六部中的兵部、工部、户部按职费分工,分别对各省制造兵器的机器局厂行使管理职权。
兵部主管全国军事行政,是朝廷督理各省兵器制造的工作部门之一。兵部下设武库司,分掌兵器制造。据1882年(光绪八年)淸廷颁布的《各省军需善后报销章程》规定,各省机器局修制各项军火数目应先报兵部备案,各省所造军器、火药须将各部队领用情况,分别造册,向兵部开销,各省机器局装运物料、解运军火的搬运费归兵部报销,兵器制造由兵部定式,移工部督造。1903年12月,清廷成立练兵处,督练新军,有关兵器制造工作由兵部移交练兵处督理。1906年11月,兵部改名陆军部,将练兵处和太仆寺并入,练兵处督理全国兵器制造职能亦随练兵处并入陆军部。陆军部设军实司,下辖兵器制造、保储二科,由练兵处军政司之器械科、兵部之武库司、工部之兵器制造业务合并改组而成。其编制为31人,其中司长1人,承发官1人,制进、保储二科各设科长1人,一、二、三等科员16人,绘图员、艺师、艺士各1人,录亊8人。无论兵部、练兵处、陆军部督管兵器制造期间,各省机器局厂的生产组织工作,均由各省督抚负责。
工部主管全国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营造等工作,也是朝廷督造兵器的部门。工部下设虞衡司,分理有关兵器制造工作。凡各省机器局建造房屋、购买机器及兵器制造所需各项物料经费,均由工部核销。1906年11月工部并入商部改名农工商部后,原工部分管有关兵器制造的职能移交陆军部承担。
户部主管全国疆土、田地、户籍、税收、财政等工作,是朝廷督理各省机器局经费收支的部门。各省机器局的常年经费、添购机器所需经费须提前报户部立案,事后方准报销。各省机器局每年收支,需编造四柱(旧管、新收、开除、实在〉清册报户部审查,机器局员司、工匠等薪水、工食由户部核销。1906年11月,户部改名度支部,督理各省机器局收支的职责未变。
1909年(宣统元年)7月,朝廷委派朱恩绂赴江南制造局、湖北兵工钢药厂、广东制造军械总厂、四川机器局和德州北洋机器局进行考察。1911年1月13村,朱恩绂提出了规划全国局厂布局、划一军械制式、统一各厂财政等六条整顿办法。同月,陆军部奏经朝廷批准,将朱恩绂考察的江南制造局等五厂及各省机器局一律由陆军部直辖。1911年5月,陆军部军实司司长李盛和开始接收江南制造局等五厂,正在进行接收工作时,辛亥革命爆发,清朝被推翻,接管计划未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