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北京市人民政府设立的奖项,旨在奖励科技界的优秀人士与团体。
2019年8月,北京市政府印发了最新修订的《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在奖项设置、提名方式等多个方面进行改革,进一步构建了导向明确、科学规范的科技奖励体系。2020年8月,2019年度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名单公布。1
2020年9月10日,在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大会上,北京量子信息科学研究院院长、清华大学副校长、中国科学院院士薛其坤与龙芯中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研究员胡伟武荣获北京市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摘得北京科学技术最高奖桂冠。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北京市科学技术奖
- 外文名
Beijing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ward
- 设立时间
2002年4月11日
- 文件修改
两次
奖项历史
2002年4月1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93号令发布并设立,旨在奖励科技界的优秀人士与团体。
2007年3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87号令第一次修改。
2010年8月1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22号令第二次修改。
奖励种类
根据新的奖励办法规定,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将由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6个奖种组成。其中,突出贡献中关村奖、杰出青年中关村奖、国际合作中关村奖是奖励办法颁布以来首次设立的人物奖奖种。
此外,项目奖将分设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3个奖种,分别旨在奖励做出重大科学发现、做出重大技术发明、完成和应用推广创新性科技成果,在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具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3
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本市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组织,调动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促进首都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市科学技术奖)。
市科学技术奖用于奖励本市行政区域内对科学技术创新和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重点奖励在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发展行业和科技发展重点领域中取得的技术成果、采取产学研联合创新机制研究开发并在本市实施应用的技术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形成国家或者国际标准的技术成果等。
第三条 本市科学技术奖励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促进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密切结合,加速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第四条 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授予,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评审委员会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北京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评审委员会,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市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
评审委员会由政府相关部门主管科技工作的负责人和行业领域专家组成,其中行业领域专家比例不少于50%。评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任期三年。
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各专业评审委员会的人选由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确定。 市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承担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设立面向本市的地方性科学技术奖项,应当向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