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红十字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各级群众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01)16号】和《中共普定县委、普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定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普发(2001)42号】文件精神,县红十字会从卫生行政部门中分离出来,作为群团机构单独设置,列入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范围。
主要工作任务
普定县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救助团体,由县政府领导、联系、副科级建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贯彻执行中国红十字会和省、市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红十字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各级红十字会的工作。
(二)组织开展备灾救灾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员和其他受害者实施救助。
(三)开展人道主义领域内的服务和公益活动,参与输血献血工作,宣传动员和推定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四)进行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和现场救护工作,普及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
(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进行爱国主义、人道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促进青少年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六)负责会同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的联系,开展人道主义方面的来往、交流和合作。
(七)加强同台湾红十字会组织的两岸同胞的联系,负责寻人转信和协助对台部门处理探亲自衍生等工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省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和中国红十字总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工作任务,普定县红十字会机关设置1个职能室。即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
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机要、保密、财务、编制干部人事、档案、信访、公产管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后勤管理服务和目标管理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红十字会活动的宣传和表彰工作。
负责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情况调查、收集汇报、指导救助、组织募捐、呼吁授助工作;负责救灾款物的计划、购置、分发、运输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和指导卫生救护训练,普及群众性卫生救护知识;参与输血献血工作、宣传动员无偿献血;组织开展人道主义社会服务活动;督促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和《红十字会章程》的贯彻实施,拟定相应的规章、措施;负责同省内外红十字会、台湾红十字会事务的联系工作;负责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会务知识的宣传及会费收交、管理工作。
人员编制
1[1]普定县红十字会机关事业编制3名(含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其中:会长1名(兼),专职副会长1名(副科级);秘书长1名(股级、兼办公室主任)。
参考资料
- 1普定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