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县房产管理局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道县房产管理局
- 成立
1989年
- 现为
正科级事业单位
- 干部职工
200人
机构概况
道县房产管理局,。
局内设办公室、财务股、法制办、租房处,下辖房地户交易管理所、产权户籍监理所、房地产估价管理所、房屋租赁管理所、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白蚁防治所、物业公司、各镇房地产管理所,以及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
现有。其中注册估价师1名、工程师4名、会计师1名、政工师1名。
主要负责全县房屋交易、产权登记、房地产估价、抵押、房屋拆迁、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公房管理、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旧城改造及房地产开发等工作。
年收入400万元,其中开发收入130万元,房地产管理各项规费收入180万元,房租收入25万元,乡镇所收入65万元。现有固定资产410万元。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县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房产行政执法,查处房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参与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工作。
(三)负责全县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权属登记并核发权属证书,管理房产权属档案。
(四)负责组织和推动城镇住房建设,指导全县住宅建设和住宅供应政策的实施;组织、指导本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承租住房管理,推动城镇居民住房解危解困工作。
(五)负责管理和培育房产市场;负责房产转让、抵押、租赁的登记管理;负责对房产咨询、价格评估、房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
(六)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地产开发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新竣工房屋的预售、销售管理和产权初始登记管理工作。
(七)负责研究拟定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培育和监督物业管理市场;代收和管理住宅公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
(八)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承办全县各建制镇的房屋拆迁的审批,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指导协调拆迁中的补偿和安置工作;调解和裁决拆迁纠纷,依法维护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九)负责管理城镇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城镇房屋维修养护和公房售后服务工作;负责危旧房屋的安全鉴定与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房屋白蚁防治工作;参与毗邻房屋建筑纠纷的调解工作,负责房屋产权纠纷的调处、裁定工作。
(十)负责国家直管公房的管理、经营、修缮,保证国家直管公房的保值增值。
(十一)负责房产系统的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办县委、政府及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十二)负责组织、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组织实施住房货币分配政策,推动住房商品化和住房保险工作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