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能
  • 4.内设机构

攀枝花市东区环境保护局

攀枝花市东区环境保护局

东区环境保护局的前身是东区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2005年9月机构单列。设办公室、污染控制与开发科、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截止2008年7月,全局在职职工17人,其中领导干部3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攀枝花市东区环境保护局

  • 外文名

    The East Panzhihua City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Bureau

  • 性质

    保护局

  • 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方针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区内重大经济、技术政策以及中长期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拟制和监督实施辖区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大气、水、土壤、噪声、振动、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物、固体废物以及机动车尾气等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检查景区、自然遗迹的环境保护工作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全区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全区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初审;负责环境保护行政许可证照的审批、审核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归口管理环境保护自愿者组织。

内设机构

东区环境保护局机关内设局办公室、污染开发科、环境监察执法大队。

一、办公室职责

负责局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办,制订局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综合性业务督查工作,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发展规划,参与制定本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负责局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和机要、秘书、文电处理与督办及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工作。负责政务信息和信息中心建设和办公自动化管理及档案管理和局机关安全、车辆调配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和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局保密、工、青、妇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提案的登记、交办、督办工作。负责局精神文明建设和队伍建设。负责局人事、工资、福利,考核、奖惩、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局(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局组织和党务工作。

、开发管理科职责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法律、法规。负责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指导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推广环保最佳实用技术和最佳产品。参与制定区域经济开发产业发展,资源能源配置和综合利用规划及其他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规划。制定本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审批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各类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技术改造等工业项目,非工业项目(含餐饮娱乐旅游服务业和各类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和环境保护设施的验收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组织环保研究会活动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环境监察大队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制度。拟定并落实本行政区环境监察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按照区环保局的委托和授权,依法对辖区内的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管理制度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对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查处;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物超标排污费和排污费的征收工作;负责排污费统计报表编报汇审工作;负责环保12369热线,受理群众环境投诉;负责对本辖区内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以及检举、控告、投诉环境违法行为,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意见、议案、提案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各种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并对治理项目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和验收合格后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污染物申报登记的调查核实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参与治理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排污口规范化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