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主要职责
  • 3.内设机构
  • 4.人员编制
  • 5.办公地址
  • 6.参考资料

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

机构简介按照舟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的批复》(舟编〔1993〕5号)和《关于建立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的批复》(舟编〔1992〕75号)文件,成立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与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为全民事业单位,行使政府管理职能,归口市住建委管理。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并制定我市有关城市综合开发的规范性文件和行业发展规划。

(二)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土地出让计划,制定全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会同计划部门下达各房地产开发企事业单位的房地产开发建设计划,并负责督促检查。

(三)实施对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业归口管理,对各开发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查、登记、年鉴、发证工作。

(四)检查、督促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事业单位的业务活动,会同土地、财政、物价、工商、建行等有关部门制定审查土地出让、转让价格和商品房出售基本价格和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综合开发项目进行竣工验收,督促各房地产开发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搞好住宅小区管理工作。

(六)负责实施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

(七)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筹融资工作。1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舟山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总公司)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信息、宣传工作;负责人事、机构、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干部职工及借、聘用人员调动、录用、解聘等管理工作,党员、教育、劳动工资统计工作;负责政治理论、职业道德、专业技术岗位培训学习的计划安排;负责文电、文秘、文印、图书资料、报刊和综合档案的管理;负责《城建与开发》简报的编写工作;负责重要文稿的起草和文件、函件等文稿的审核;负责日常考纪考勤及重大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会务及后勤总务、接待工作;负责车辆调度管理和维修保养;负责办公用品、用具、电脑等财产的管理工作。

(二)资产管理办公室

负责自行建造、购买、置换、收购及拆迁安置剩余的资产管理等工作。

(三)计划财务处

负责城建总公司融资与筹资工作;负责开发办年度事业经费预算编制与执行;负责总公司年度建设项目计划立项和计划编制;负责建设项目资金的计划调拨,具体管理计划与财务信息、固定资产管理与产权登记、统计工作,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以及工会财务管理;负责建设项目合同的签约和审查;负责建设项目资金支付的审价;负责拆迁、征地等建设项目资金的审价;负责代建代管项目的协议起草和审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结算支付的审核与预决算编制、审核委托的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招标手续的办理;负责投资经营管理及资金使用监督。

(四)工程建设处

负责市政建设项目的实施,归口办理市政建设项目设计委托、工程报建、类别报建、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质监、监理等工作的报批和委托,汇同有关处室组织市政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方案论证、设计会审,具体组织市政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施工过程中综合管线协调与管理;负责工程建设项目产品、设备、材料采购、选型和评审,参与项目合同的审议,参与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建设项目工程量签证管理与审查、设计变更联系工作,参与工程建设项目的计划编制,归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计划等工作审查,编制建设项目进度计划;负责工程建设现场施工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督查和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市政建设项目测绘、放样、地质勘察等工程技术准备工作,组织推广市政建设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

(五)开发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