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5年3月,前身为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是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直属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管委会决策、公积金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负责对住房公积金经办银行业务上的管理;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邯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成立时间
2005年3月
- 主任
王兴玉
- 副主任
柴万荣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主任 王兴玉
1、主持中心党、政全面工作。
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 柴万荣
负责中心党建、纪检监察、宣传、信息化建设工作、住房公积金核算、制度建设及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等工作。牵头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职工培训等工作。分管资金核算管理处、信息技术处、业务考核处、 涉县管理部、 邱县管理部、肥乡县管理部。完成党组书记、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 孙忠兴
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归集扩面、行政执法、行政诉讼等工作。牵头抓服务窗口建设、信贷管理、行政执法等工作。分管信贷管理处、稽查处、 曲周县管理部、武安市管理部、 永年县管理部、 大名县管理部、 鸡泽县管理部。完成党组书记、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 梁福庆
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中心内部和经办单位的内控稽核等工作。牵头抓行风评议、内外审计等工作。分管财务审计处、归集提取管理处、峰峰分中心、 广平县管理部、 磁县管理部、 成安县管理部、 临漳县管理部、 魏县管理部。完成党组书记、主任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责中心党建、纪检监察、廉政建设、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中心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保卫和工、青、妇工作;负责中心党组及行政工作计划和总结、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协调及重要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对上级部门及中心所属部门的上呈下达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人事及干部任(聘)用管理、员工考核奖惩、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资福利、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动态、大事记、议案、建议、提案和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对外联络与接待、人事、文书和业务档案管理、内部制度建设、印信管理、外事及保密、物品采购和发放、行政后勤、会务管理、车辆管理、合同管理、用餐管理等工作;负责分中心、管理部对口业务的指导、管理和机关各处(室)、承办银行的综合协调工作;完成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资金归集管理处
负责中心住房公积金核算办法、有关会计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制定与实施;负责会计工作的前瞻性研究,起草调研报告;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负责支票、有价证券等重要票据的保管;业务票据的交割和整理;负责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报表及统计报表的填报、上报与分析工作;负责建立和核对住房公积金总帐和职工明细帐;负责制定中心年度结息及对帐单发放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封存、转移、缴交比例和缴存基数调整以及停缓缴住房公积金等工作;负责对银行承办网点的指导与管理;负责对会计人员的培训指导和检查考核工作。
信贷管理处
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个贷政策,完善个贷操作程序;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建立,对贷款进行全过程监督,保证 信贷资金安全;负责拟定和执行住房公积金年、季、月信贷规模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考察、审核、发放、回收等工作;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逾期管理;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明细帐管理;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统计报表、信息处理、动态分析、档案管理等相关业务;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及相关单位的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工作。
财务处
负责监督审查中心各部门对国家财经法规和市中心财经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中心各部门执行政策、法规、制度的情况;负责对内部住房公积金运作管理业务部门的审计与监督;负责对受托银行归集、贷款业务进行过程性和结果性稽核;负责部门领导及分中心、管理部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负责配合财政、审计部门对中心的检查审计;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政策,完善提取管理操作程序,管理并承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负责中心管理经费预算、决算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经费预算的核定,并对经费支出的合法、合理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固定资产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对分中心、管理部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按时缴纳中心机关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负责项目贷款的逾期清收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