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概览
  • 4.职权范围
  • 5.关系

联合国方案和协调委员会

联合国方案和协调委员会(Committee for Programme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发挥其联合国系统内的协调功能。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联合国方案和协调委员会

  • 外文名

    Committee for Programme and Coordin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

  • 职责

    协助联合国经社理事会

  • 主要审议内容

    非编制预算年度的战略框架

概览

通过以下方式:

  • 以部门为依据对联合国系统各机构的活动与方案进行考量,以协助经社理事会有效发挥其在联合国系统内的协调功能,同时确保联合国及其下属各机构的工作方案相容且相互辅助。

  • 对于联合国系统内各机构的方案与活动提供指导方针的建议。此建议须基于对各机构不同功能及职责的考量,并考虑到联合国系统内部的一致性与协调性。

  • 在联合国大会或经社理事会的建议下,对于重要立法决定的实施情况进行回顾与评估,以此决定联合国系统内各机构在通过立法机构决定的主要领域协调努力的程度如何。

联合国大会在其58/269决议中,要求秘书长编写一份用以取代现行四年期中期计划的试验性“战略框架”文件。在决议62/224中,联合国大会认可了方案和协调委员会于第47届会议提出的建议,将“战略框架”文件保留作为2010年至2011年间联合国在规划、方案拟定、预算编制、监测和评估方面的主要政策指示。

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审议了在“战略框架”文件中规定的联合国主要议程。主要审议内容包括:

  • 非编制预算年度的战略框架

  • 编制预算年度的方案预算

在重审“战略框架”文件的过程中,方案和协调委员会通盘检查秘书长的工作方案,特别注意方案中因政府间机构及会议所作决定引起的变更,或秘书长建议的变更。

方案和协调委员会同时:

  • 对于当前活动已达成的成果进行评估;

  • 对于五年以上立法决定的持续有效性进行评估;

  • 对于秘书处其他部门和联合国系统成员之间协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估;

  • 解释立法的意旨,从而向秘书处提供方案设计方面的指导,以便协助秘书处将立法订成方案。

  • 就秘书处为实行各有关决策机构的立法意志而提出的工作方案,提出建议,要考虑到避免重复。

职权范围

A. 委员会的职责

1. 委员会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大会的主要附属机构,负责规划,方案拟定和协调事宜。

2. 委员会应特别

A. 审查中期计划内所列联合国各项方案。在执行此项职责时,委员会应:

(一) 在不编制预算的各年度审查中期计划,而在编制预算的各年度审查方案预算;

在审查中期计划时,委员会应参照方案所涉经费问题,通盘检查秘书长的工作方案,特别注意方案中因政府间机构及会议所作决定引起的变更,或秘书长建议的变更;

委员会应注意为联合国各方案所涉的组织单位拟定的中期计划,并评价当前各项活动所得的结果、查明五年以上的立法决定是否继续有效,以及同秘书处及其他单位和联合国大家庭各成员协调的效果;

(二)建议中期计划内所列联合国各项方案的缓急次序;

(三)解释立法的意旨,从而向秘书处提供方案设计方面的指导,以便协助秘书处将立法订成方案。在这方面,秘书处在大会和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每一届会议后编制的关于执行各项决议的备忘录,应立即发给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方协委会在各该机构会议结束后的时期内,应立即在和秘书处的有关部门合作下,把新的立法并入经常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