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职责调整
  • 4.主要职责
  • 5.内设机构
  • 6.人员编制
  • 7.其他事项
  • 8.挂靠单位
  • 9.厅属单位
  • 9.1.行政类
  • 9.2.公益类
  • 10.机构领导
  • 11.参考资料

广东省水利厅

广东省水利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成立的。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广东省水利厅

  • 官网

    http://www.gdwater.gov.cn/1

  • 厅长

    黄志坚2

职责调整

广东省水利厅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取消和调整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拟订水利行业经济调节措施、指导水利行业多种经营工作的职责。

3.将编制流域综合规划和流域水资源保护、治涝、供水等与水利有关的专业规划,核定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和其他河道水域的纳污能力,审核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等职责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4.将行政审批受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以及系统内教育培训、技术工人技能考核与鉴定、水利水电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交给相关事业单位。

5.将水利行业技术标准、行业准入审核、等级评定、公信证明、业务咨询、行业调研、资产项目评估、行业领域学术和科技成果推广等职责逐步交给社会组织。

6.将城市涉水事务的具体管理职责交给城市人民政府。

(二)划入和加强的职责。

1.将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口支援三峡库区工作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原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的省属电厂水库移民工作职责划入省水利厅。

2.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3.加强防汛防旱防风和防低温雨雪冰冻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提高抵御自然灾害应急应变能力。

主要职责

广东省水利厅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水行政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省内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的规模、方向和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有关水利项目初步设计。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地级以上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